内蒙古卓资县Y006福生庄大桥危桥改造工程和2018年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施工招标TJ-2
内蒙古卓资县Y006福生庄大桥危桥改造工程和2018年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施工招标TJ-2
内蒙古卓资县Y006福生庄大桥危桥改造工程和2018年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内蒙古卓资县Y006福生庄大桥危桥改造工程和2018年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以乌交发【2014】679号文、【2016】57号文和卓资县交通运输局以卓交发【2016】150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卓资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卓资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土建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①Y006福生庄大桥危桥改造工程:位于Y006福生庄村至G110三级公路,桥梁中心桩K0+905,原桥修建于1989年,上部结构3×(3×13m)装配式混凝土简支空心板,桥面连续;下部结构为2×0.5m(栏杆)+净7m。由于桥面板纵横向裂缝严重,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设计拆除旧桥上部构造板梁及铺装、护栏,对桥墩盖梁进行加大截面加宽处理,更换支座,重新修建上部结构板梁及铺装、护栏、伸缩装置。桥梁宽度为净7.5m+2×0.5m防撞墙,设计荷载为公路-II级。
②本次招标共计6条公路存在安全隐患,公路标线严重破坏,标志标牌丢失严重,高填方路段较多,警示桩丢失破坏严重。处置方案:本着科学、经济、合理的原则,补充完善交通安全标志;高填方路段设置波形护栏防撞设施;主要设计内容包括:标志、护栏、警示设施等。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土建施工共划分2个标段,划分数据见下表:
施工标段号 | 工程名称 | 中心桩号 | 工程长度(km/m) | 主要工程内容 | ||
TJ-1 | Y006福生庄大桥危桥改造工程 | K0+905 | 117 | 桥梁上部、下部结构修复工程 | ||
TJ-2 | 2018年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 X553集宁至永太公公路 | —— | 隐患里程12.55公里 | 全部隐患里程48.079 公里 | 标志、护栏、警示设施等 |
X578卓资山至八苏木公路 | —— | 隐患里程3.71公里 | ||||
Y001旗下营至东河子公路 | —— | 隐患里程8.3公里 | ||||
C004榆树沟至朝鲁公路 | —— | 隐患里程3.05公里 | ||||
C007G110至厂汉梁公路 | —— | 隐患里程9.045公里 | ||||
C008大湾子至G110公路 | —— | 隐患里程11.424公里 |
2.3施工计划工期: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即241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本次施工招标邀请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的单位申请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TJ-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TJ-2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近5年内(201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1项类似项目的施工,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业绩良好,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④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或年为准;若不足三年以成立年月开始计算)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已进入乌兰察布公共资源诚信信息库的企业可在业务系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没有入库的企业必须办理入库手续方可投标报名以业务系统网上报名成功为准)。
4.2报名时间: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4日上午8:30到12:00下午2:30到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和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4.3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信息库办理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1#楼123室,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办理流程详见:《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征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诚信信息库的通知》。
4.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3日上午8:30到12:00下午2:30到17:00(北京时间)。
4.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成功及在线支付招标文件费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4.6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含图纸)。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现场踏勘和阅读招标文件后的问题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出,招标人予以答复。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3日上午: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大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mgggzyjy.gov.cn)、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ggzy.wulanchabu.gov.cn)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卓资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卓资县卓资山镇人民南路东16号
邮编:012300
联系人:张志超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内蒙古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永泰城C座写字楼17A22室
邮编:010040
联系人:武振宇
传真:****-*******
网址:www.nmgxzgs.com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公告附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 段 | 基本资格条件 |
所有标段 | 1、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 2、TJ-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TJ-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
注: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号 | 财 务 要 求 |
所有标段 | 近三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
注:在《投标文件》近年财务状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 绩 要 求 |
所有标段 | 近5年内(201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工1项类似项目的施工,并通过竣工或交工验收。 类似项目指:TJ-1标段桥梁工程、TJ-2标段交安工程。 近2年(以投标截止月为准往前推24个月)内新成立的施工企业(以首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证日期为准)不需要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
注:在《投标文件》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信 誉 要 求 |
所有标段 | 1、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不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2、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行为; 3、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被业主驱逐出施工现场的处罚; 4、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未因严重违约或其它原因被交运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列入“黑名单”。 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截止期以投标截止月或年为准;若不足三年以成立年月开始计算)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
注:在《投标文件》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 员 | 最低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所有标段 | 项目经理 | 1 |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5年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在投标单位注册,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必须不大于60周岁,否则不予认可),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在有效期内)。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至少6年工作经验,至少曾担任过1项类似项目的总工程师职务。 |
注: 在《投标文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及附件中反映。
评标办法
(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①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一年度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进行分包。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 施工组织设计: 40 分 主要人员: 25 分 其他因素: 35 分 |
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评标价=有效的投标函文字报价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 分 | 关键工程(重点、难点构成)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10分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6~10分 |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10分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6~10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5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3~5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1.8~3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1.8~3分 | ||||
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4分 | 根据先进合理程度,得2.4~4分 | ||||
2.2.2(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满分15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满分10分 | ||||
…… | 分 | …… | ||||
2.2.2(3)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0分 | 近5年已完 类似工程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满分20分 |
信誉 | 5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满分5分 | ||
财务 | 10分 | 最近3年的年 平均营业额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满分1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6当通过详细评审的最低得分出现并列时,仍只允许3名投标人通过,选择顺序首先按照并列的排名进行选择,当出现排名最后并列时将按照下列优先顺序择优选择:①上一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高的优先;②信用等级相同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分高的优先;③施工组织设计评分也相同的,则在监标人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抽签确定获得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资格。 3.2.7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9.3若同一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投标且多个标段评标排名均为第一时,评标委员会选择其投标报价最高的一个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它标段不再推荐。(如有)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①:“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1]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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