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招标公告
文章基本信息 | |||
采购类别: | 竞争性谈判 | 招标编号: | |
采购人: | 环县人民法院 | 代理机构: | 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预算:(万元) | 28 |
环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3.0版办案
系统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购编号:HXJTCG2018-07
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八年六月日
目 录谈判公告4
3、 澄清和质疑13
环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竞争性谈判
采购项目公告
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受环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所需“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HXJTCG2018-07
二、谈判内容:
“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1套(参数详见文件)。
采购预算:2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函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4)2017年企业审计报告原件;
(5)2017年企业年报公示证明原件(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并加盖公司印章);
(6)2017年社保资金缴纳及2018年第一季度纳税证明原件;
(7)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四、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请于2018年6月 29日至 7月3日(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前来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103办公室)获取,获取谈判文件时提供以上要求资质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套。
五、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 10日15:00之前递交到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 10日15:00在环县财政局一楼采购交易厅进行谈判。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购单位联系人: 崔志龙18919259205
环县政府采购中心: 田永涛0934-4429297
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八 日
谈 判 邀 请 函我中心受环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决定对其所需“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HXJTCG2018-07
二、谈判内容:“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1套。
三、谈判文件请于2018年 6月29日至 7月3日(8:30-12:00,14:30-18:00)前来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办公楼103房间)获取,并准确登记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谈判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7月10日15:00前递交到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
六、2018年 7月10日15:00在环县财政局一楼采购交易厅进行谈判,届时将邀请采购办等有关部门监督谈判。
联系人:田永涛
电 话: 0934-4429297
地 址: 环县翼龙路29号
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 日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环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3)谈判内容:详见谈判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
2 | 采购人: 1)单位名称:环县人民法院 2)联 系 人:崔志龙 3)联系电话:18919259205 |
3 | 招标方: 1)单位名称: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2)联系人: 田永涛 3)联系电话: 0934-4429297 |
4 | 付款方式: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
5 | 谈判人资质文件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函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4)2017年企业审计报告原件、企业年报公示证明原件、社保资金缴纳及2018年第一季度纳税证明原件。 (5)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 以上条款为所有谈判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及满足的服务要求,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应按规定通过本年度年检或复审,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人参加谈判,须提供企业法人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谈判响应文件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注: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谈判小组评审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
6 | 谈判有效期: 60 天 |
7 | 谈判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方式: 1、供应商(须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1天前须交纳谈判保证金武仟元整(¥5000元),谈判保证金必须是银行转账方式(电汇/网银)至环县政府采购专户;户名: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农业银行环县支行营业室;账号:27-292101040002480,投标人凭银行的转账单到环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相关投标手续。 2、投标人必须自行缴纳谈判保证金,不能以现金方式缴纳谈判保证金,且谈判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谈判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缴纳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同时将保证金交款回执单复印件装入谈判文件,投递谈判文件时一并交回原件(须至招标方开户行环县中街农业银行营业室调取进账单),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8 | 谈判文件的要求: 本项目按一包体进行采购,谈判文件要有目录和页码,未按该要求制作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即为无效投标。 谈判文件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合订装,为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并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右上角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谈判响应性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的所有材料组合装订成册。 2、“谈判响应性文件”正本和副本的每份表格和文件均须打印。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方可生效。 3、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不允许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 4、招标方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是指环县人民法院。
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4)“谈判供应商”是指向本次招标方提交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
5)“供方”是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
6)“谈判文件”是指由招标方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谈判响应性文件”是指谈判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向招标方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
8) “货物”是指供方根据谈判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物品、文件等。
10) “服务”是指供方根据谈判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1) “书面形式”是指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 谈判须知2.1 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通过申请,并得到政府采购办的批准,现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谈判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谈判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谈判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谈判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性文件无效。
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天前的任何时候,因特殊原因,经和采购人单位商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谈判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谈判供应商准备参加谈判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是否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位谈判供应商。
2.2谈判
1)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应按照招标方谈判文件要求参与谈判,供应商按每个报价和技术参数分别汇集于谈判响应文件中,且每个只能报一个方案参与谈判,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
2)谈判供应商对参加谈判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照搬、复制谈判文件技术要求或描述欠缺、漏报而影响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3)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等均视为包含在谈判项目以及报价中;
4)谈判供应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谈判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
5)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谈判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及谈判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谈判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采购代理机构也有权宣布谈判结果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谈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采购代理机构可视谈判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7)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谈判供应商制作谈判响应性文件必须以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的谈判文件为依据,分技术、商务二部分编写装订并单独密封,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目录;
2)谈判响应函(见附件2);
3)法人授权函(见附件3);
4)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公司情况、业绩简介等资料,以及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5)谈判报价表(见附件4),谈判报价包括:设备材料(货物)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运费、保险费、税金、培训费等一切费用的总价;
6)谈判报价明细表(见附件5)。
7)谈判货物偏离表(见附件6)
8)技术参数及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参数说明、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产品说明或彩页、技术支持及方案、服务保障等。
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谈判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谈判供应商自行编写
此次谈判按照总报价(须标明谈判品目报价的合计报价,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谈判价格应包括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谈判报价应包括所需货物、运输、售后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对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谈判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谈判响应性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60日内有效。
未中标投标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到位(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未按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的,视为无响应,其谈判要求被拒绝。如果谈判供应商有以下情况,视其情节轻重将记入不良记录名单或取消其参加环县政府采购的资格。
1)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谈判响应性文件的;
2)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谈判文件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合订装,为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并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右上角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谈判响应性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的所有材料组合装订成册。
2、“谈判响应性文件”正本和副本的每份表格和文件均须打印。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方可生效。
3、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不允许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
4、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谈判响应性文件中除要求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谈判响应性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谈判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谈判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谈判响应性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性文件用档案袋独立密封,上下口粘贴密封条,并骑缝加盖公司印章,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和“请勿于2018年7月 10日15:00之前启封!”(盖骑缝章)。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加注标志,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且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谈判响应性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谈判响应性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环县财政局办公楼103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
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 7月10日15:00前。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谈判供应商以前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供应商可以在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递交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通知。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谈判响应性文件。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3、 澄清和质疑3.1综合说明谈判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根据《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规定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谈判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谈判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谈判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格式符合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进行质疑。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3.2对谈判文件的澄清和质疑谈判供应商应尽早获取谈判文件,若对谈判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谈判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谈判授权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谈判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谈判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文件编号:HXJTCG2018-07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谈判供应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谈判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3对谈判过程和拟成交结果的质疑谈判供应商认为谈判过程和拟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发布拟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谈判授权人按照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谈判授权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谈判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文件编号:HXJTCG2018-07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受理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谈判供应商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谈判供应商,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谈判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其他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环县人民法院或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4、 货物需求4.1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建设内容 | 数量 | 单位 | |
1 | 刑事简案快审系统融合(基层院版) | 1.支持UIM 系统。系统必须支持甘肃高院现有UIM系统,系统通过UIM 登录到案件列表页面,系统可以直接打开研判、文书管家、量刑分析、计算工具。 2.承办案件列表。系统自动获取法官承办的刑事简易/速裁/普通案件列表,针对不同的案件推送不同的案件信息。 3.案件事实校核。系统无缝集成案情研判,可以批量对起诉书、量刑建议书等材料进行事实校核。 4.批量生成文书法官选择多条承办案件数据,批量快速生成文书。 5.刑期计算工具。需要无缝集成刑期计算工具,法官在进行案情研判的过程中可以实时调用。 6.量刑规范化工具。需要无缝集成量刑规范化工具,法官在进行案情研判的过程中可以实时调用。 | 1 | 套 |
2 | 案情要素分析系统(基层院版) | 系统必须能够实现针对每个案件的审判信息和文书信息进行案情要素的自动提取。 功能要求: 1.要素导航 要素导航提供针对刑事总则和其他罪名下的要素查看以及导航功能;要素导航展示每个要素的名称以及认定状态,并对手动添加的要素提供展示,同时当要素更改时,在要素导航区有小红点提示更改要素,并出现弹层窗口显示更改细节;要素导航区域支持一键认定所有要素。 2. 要素特征展示 选定要素导航栏相应要素后,要素列表会自动定位到相应要素;要素特征列表展示的要素信息,包括:要素名称、法条依据部分文书,认定状态;法官可自行对案件要素进行“认定”、“不认定”、“待定”的判断,以确定该要素的参考价值,最终要素的一系列认定状态会影响相似案例以及法律法条的推送; 3.要素添加 系统支持按需针对单个罪名或刑事总则添加要素,系统中已有的要素可再要素框中勾选要素名称来完成添加;若需添加系统中没有的要素,可自定义编辑要素名称和要素分类。 4.文书上传 系统自动导入审判系统中已有的文书,当需要对审判系统中没有的文书进行要素提取时,可导入外部文书进行分析,当前支持的文书类型有:起诉书、量刑建议书、辩护意见书、量刑意见书、庭审笔录、上诉状、抗诉书、申诉书、再审决定书;同一文书类型下一次性可上传多篇文书,新文书上传后页面刷新后出现新上传的文书以及文书提取到的要素内容,并有更新提示。 5.罪名增删 系统自动导入审判系统中已有的罪名,同时系统也支持在在案情研判系统中针对一个当事人增添罪名,必须能够支持最高法院现行标准的23种刑事罪名。 | 1 | 套 |
3 | 裁判文书编写系统(基层院版) | 裁判文书编写系统能够利用各类案件电子资源及法律信息资源,自动生成案件裁判文书初稿,并辅之以双屏智能编写模式,提升法官编写裁判文书的效率和质量。 功能要求: 1. 自动同步案件 系统自动同步法官的在办案件,包括该案件的相关文书一并同步,例如案件起诉书、庭审笔录、原审文书等,供法官编写文书进行参考。 系统同时支持法官按需导入已结案件,以便于针对已结案件进行裁判文书的编写。 2.自动推荐模板 系统可根据案件类型、业务类型及案由,结合法官个人使用频次,自动推荐案件适用的文书模板,便于法官进行快速创建文书。 3.自动关联前置文书 选择模板后,系统自动关联案件的前置文书,例如案件起诉书、庭审笔录、审理报告、原审文书等,以便复用生成裁判文书初稿。 4.自动生成文书初稿 系统能够根据案件信息及前置文书信息,自动生成裁判文书初稿。一审文书可根据起诉书(状)、庭审笔录、审理报告等自动生成;二审或再审文书可根据上诉书(状)、原审裁判文书、审理报告等自动生成(必须能够支持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通过软件升级实现)。自动生成的初稿内容包括文书首部、当事人段(含刑事公诉机关或抗诉机关等)、案件由来、诉讼请求及理由(含刑事公诉机关起诉意见)、审理查明、 原审审理查明及原审法院认为、落款等大部分内容;若有审理报告的案件,可直接生成本院认为及裁判结果,初稿内容更完整。 5.双屏智能编写模式 系统自动提供“左右双屏的智能编写模式”,左侧辅助内容及功能包含: 1)电子卷宗参考复用:系统展示本案电子卷宗内容,可直接选择图片上的文字进行复制粘贴,例如复制当事人信息、复制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并可对卷宗图片内容进行全卷检索定位。 2)本案文书参考复用:系统展示本案的相关文书,包括诉状、笔录、审理报告等文书,便于文书编写参考。 3)原审文书参考复用:系统展示自动关联的原审裁判文书,便于二审或再审文书编写参考原审复用信息。 4)相似案例文书参考复用:系统展示自动推荐的相似案例文书,重点展示相似案例的裁判分析过程及裁判结果,一目了然,便于对本院认为部分的编写参考。提供案例收藏的功能,可切换至收藏案例,快速查看个人收藏的常用案例文书。同时也提供自定义检索功能,可进一步定义检索条件,以便获取更多相关案例。 5)法律法规推荐与引用:系统展示自动推送的法律法规,可以进行裁判依据描述的自动生成及法律法规的自动引用附录。 6)辅助计算工具:系统展示可以使用的各类计算小工具,包括日期计算、违约金计算、刑期计算等,只需要输入基数,点击“计算”即可自动生成结果,计算结果可直接复用至裁判文书中。 右侧word 编辑区域提供的功能包含: 1)提供符合法官编写习惯的Word 编写界面。 2)Word 插件功能。 6.Word 插件功能 系统提供文书编写Word 插件服务。在Word 中支持右键快速插入案件信息,同时在Word 插件中也可方便调用各类诉讼计算工具,计算结果可直接进行复制。 7.编写记录备份及比对 系统自动记录法官每次对文书进行编写的内容,便于法官翻阅历次编写的修改记录,并且可恢复至任意版本。 8.后续文书自动生成 针对裁判文书,系统支持生成后续文书,便于法官简单制作送达回证、宣判笔录等。后续文书包括送达回证、退卷函、宣判笔录、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 9.最近编写 系统提供“最近编写”模块,在此模块可以快速找到最近编写的案件文书继续编写。 10.案件文书检索 提供一键式案件文书检索的方式,支持全文检索,高亮显示,为用户快速检索案件文书提供方便。检索到的案件文书,可支持用户选择做为底稿为类似案件新建文书。 11.文书模板管理 系统默认提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文书样式规范的文书模板。 系统支持用户对文书模板中的内容、自动生成的字段标签以及模板格式、模板所适用的案件类型等进行自定义。 系统提供收藏功能,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对系统模板进行收藏,方便编写时快速调用。 系统支持用户上传常用的类案裁判文书作为底稿模板,在编写类案裁判文书时即可快速调用。 | 1 | 套 |
4 | 犯罪量刑辅助系统(基层院版) | 功能要求: 1.系统支持自动推送同类案件的判罚方式、刑期分布等信息,并通过多种图标直观展示目前量刑趋势,帮助承办法官统一量刑尺度; 2.系统支持量刑数据来源筛选。 | 1 | 套 |
5 | 刑事法规推送系统((基层院版) | 功能要求: 1.系统能够根据案件案由、案情要素等关键信息,自动为法官推送当前案件的适用法律条款,用户可在系统要素栏中自行选择推送所参考的的要素。 2.系统支持自动显示要素对应的法条。认定的要素与对应适用的法条同时展示,法条信息包括法律名称、具体条目,对其中相同的法条进行合并,不同的法条分别显示。 3.法条按照用户认定的要素来展示,展示顺序需按照案件要素的顺序排序,以法律优先、司法解释次之; | 1 | 套 |
6 | 刑事案例推送系统((基层院版) | 功能要求: 1.系统必须依据相同罪名推荐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同时在指导案例页签上显示推荐案例的数量; 2.指导案例列表展示指导案例的指导案例编号,案例名称,案件字号,审结日期,审理法院,裁判要点; 3.点击相应指导案例名称可显示指导案例详情,案例详情页包括裁判要点、相关法条、基本案情和宣判结果,并在右侧配置文本导航轴,实时定位当前阅读文本位置。 4.系统支持基于案件中单个被告人的单个罪名涉及到的要素推送相似案例,在该当事人的该项罪名下所有案情要素都被显示在左侧,并根据要素的认定情况。对要素加以区分,系统只根据状态为“认定”的要素进行相似案例推送; 5.系统默认对所有已认定要素进行相似案例推送,同时支持用户自行选择相似案例推送所需要参考的要素,支持对案例按照文书范围(公开文书、内部文书)、区域、法院级别、年份等多个筛选项进行筛选; 6.相似案例展示内容:序号、案件名称、案件字号、审结日期、审理法院、匹配要素、案例其他要素; 7.相似案例点击单篇即可展示相似案例全文,要素部分做醒目处理,右侧具备文书导航轴; | 1 | 套 |
7 | 卷宗智能浏览系统((基层院版) | 功能要求: 1.关联案件 系统必须能够查询到本案的关联案件,便捷的展示关联案件的卷宗,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调卷功能。 2.全文检索 系统能够实现对卷宗的全文内容进行快速检索、定位。查询出的结果将使用高亮显示,便于法官快速的找到自己最关注的材料内容。 3.智能阅卷 系统支持在阅览卷宗时,对当前材料内容中提到的相关材料直接在当前阅览位置打开,方便法官对材料内容及当前阅览内容进行对比查看,也可以同时打开多个材料进行对比分析查看。卷宗中的相关附件,常见类别的图片、音视频可以无需下载,直接在浏览器中进行查看,辅助法官高效阅卷。 4.批注书签 系统支持法官在进行阅卷时,可针对自己关注的内容添加批注,添加的批注仅自己可见,通过保留类似纸质卷宗记笔记的操作习惯。 5.内容复用 系统支持在阅卷过程中对于非手写材料可以通过框选的方式选中卷宗中的文字内容,自动添加至粘贴板,法官可以复制到任意文档进行粘贴,实现卷宗内容的复用,减少录入工作。 | 1 | 套 |
8 | 诉讼材料智能OCR系统((基层院版) | 功能要求: 1.OCR识别功能利用OCR技术将扫描生成的图片格式的诉讼材料转换为文档格式,为电子卷宗的深度智能应用提供基础数据保障。同时,经过文字识别的文书可支持法官复用诉讼材料中的文字信息,方便法官编写办案笔记与法律文书,从而减少法官办案过程中的工作量。 2.OCR识别系统把图像类材料(JPG、TIFF、PCX和图像PDF等),图文识别后生成双层PDF(看到的是底层图片,可以复制识别出来的文本);PDF文档处理:多页拆成单页页、生成缩略图、抽取文本等;图像处理:各种图片生成清晰的缩略图;不包括手写字体的识别。 | 1 | 套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
5、 技术要求5.1 总体要求1)谈判报价应包含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2)除有特别要求的项目外其余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3)对规格的要求,为大约数。
5.2货物技术要求5.3 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要求:5.3.1售前保障5.3.2 售后服务1)保修期为货物生产厂家规定的保换期限;保修期内提供全免费服务。
2)对参数的要求,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规格参数要求标准。
6、谈判原则及办法6.1 谈判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在采购办全程监督下进行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谈判小组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谈判评审工作。
1)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为单数。
2)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谈判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
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下设商务组和技术专家组,分别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负责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商务审核和技术评价。
2)采购代理机构:由环县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谈判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谈判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谈判小组分发谈判响应性文件;做好谈判会议记录;对谈判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谈判小组推荐的拟成交结果进行审核。
3)监督部门:由县采购办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谈判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谈判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4)审核小组:由监督部门和采购中心项目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对谈判结果做最后确认。
6.2 谈判小组的职责
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提出书面谈判报告。谈判报告是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的报告,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谈判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谈判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结论。谈判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3 谈判内容及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谈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谈判小组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性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对于谈判响应性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谈判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谈判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4)谈判小组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性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应该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如果谈判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6.4谈判的形式、程序及方法采取背对背的谈判方式。即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谈判。
(1)资格审查:谈判小组只对谈判标书中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第二轮,不合格者即被淘汰。
(2)技术审查:谈判小组只对谈判标书中技术参数及相关资料部分,依据谈判文件中技术参数及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第三轮,不合格者即被淘汰。
(3)价格谈判:资质、技术审查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可进入价格谈判阶段。在正式进行价格谈判之前,谈判小组要对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表进行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作为第一次报价。没有谈判报价表或谈判报价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则取消其谈判资格。本项目价格谈判轮次共二次,即谈判响应性报价为第一次,第二次报价为现场谈判报价。谈判顺序按开标顺序(先报后开),再进行一轮谈判的规则进行,谈判价格必须以书面形式现场确认。
选择“最低价法”, 产品技术参数为辅。即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拟成交供应商。
6.5 拟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根据《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依法享有经授权的成交供应商确定权。
按照“最低价法”,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确定最低谈判报价的前提下,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当价格最低的谈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确定价格次低的谈判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
拟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告的方式向拟成交供应商以及其他采购当事人告示,拟成交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要求其按实际供货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6 合同的授予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在网上公布拟成交结果。在法定公示期满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向拟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按照通知书的时限要求按期按要求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经谈判小组评审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谈判供应商。若因谈判供应商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价格次低的谈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环县政府采购中心监证下,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采购代理机构所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成交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成交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07]第87号规定办理。此时可由采购代理机构与价格次低的谈判供应商签订合同。
6.7 废标原则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布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谈判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宣布成交未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成交未果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谈判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谈判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谈判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提交本项目谈判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
3) 谈判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4) 超出谈判供应商经营范围参与谈判的;
5)谈判响应性文件无谈判供应商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6)谈判响应函、法人授权函、谈判报价表及谈判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7)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8) 谈判响应性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9)谈判响应性文件中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谈判响应性文件未能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1)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谈判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谈判响应性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参与谈判的产品(同一品牌、型号),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成交供应商不能保证其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的。
14)经谈判小组认定,认为生产制造企业通过控制授权函等方式,恶意抬高其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价格明显高于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任何政府采购价格的;
15)谈判有效期不足60天的;
16)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供应商试图在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方施加任何影响的;
17)谈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串通参加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谋取成交的;
18)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1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
20)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件。
本谈判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7、附件附件1:政府采购合同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法人授权函
附件4:谈判报价表
附件5:谈判报价明细表
附件6:投标货物偏离表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后附件)
附件1:
环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政府采购合同
(以此合同为样本,中标公示期满后由中标企业打印好合同到采购中心签订)
招标编号:HXJTCG2018-07
合同签定点: 环 县
订立合同双方:需方: 环县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议妥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品名称及数量
序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商标 | 型号规格 | 生产厂家 | 数量 (单位)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1 | 1 | |||||||
2 | 2 | - | ||||||
… | … | |||||||
合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三、交货地点: 环县***。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与招标文件一致)。
五、付款方式:(与招标文件一致)。
六、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由乙方承担。
七、保修及售后服务:所有货物甲、乙双方严格按照产品的质保协议执行,在质保协议外的产品维护由甲方提供有偿服务。
八、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时交货,或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都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总货款5/1000每日。
九、货款未付清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
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友好协调解决,也可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环县人民法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监证方:环县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2018年*月*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环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HXJTCG2018-07的环县人民法院所需“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竞争性谈判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6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法人授权函致 :环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函声明:(投标人全称) 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HXJTCG2018-07的环县人民法院所需“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的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印章):
被授权人信息: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年月日
附件4:
谈判报价表项目名称:环县人民法院所需“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
招标文件编号:HXJTCG2018-07
环县人民法院所需“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 | |
项目总报价 | 大写: |
小写: |
注:1、此报价表请装于目录后的首页;
2、此报价包含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投标报价如果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4、在不改变样式的前提下,此表可自行修改。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月日
附件5:
谈判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环县人民法院所需“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
招标文件编号:HXJTCG2018-07
序号 | 品目号 | 货物 名称 | 商标 | 型号规格 | 生产厂家 | 数量 (单位)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
…… | |||||||||
合计:(大写) |
注:1、为方便唱标,请将所投货物的商标、生产厂家为非中文名称的译为中文名称。
2、此次投标按照每台报价,并报总价(报价应含税费、安装等一切费用)。
3、在不改变样式的前提下,此表可自行修改。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月日
附件6:
投标货物偏离表序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规格响应情况 | |
投标货物实际参数 | 偏离情况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印章):
年月日
环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谈判文件.doc |
环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18/6/28 0:00:00入库时间:2018/6/28 12:33:42 信息类型是:招标公告信息来源:http://www.gszfcg.gansu.gov.cn/web/article/40288281641cb55301644467fd3b5223.html复制来源地址 已添加 全选内容并复制
环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3.0版办案 系统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购编号:HXJTCG2018-07 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八年六月日 目 录谈判公告4 3、 澄清和质疑13 环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竞争性谈判 采购项目公告 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受环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所需“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HXJTCG2018-07 二、谈判内容: “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1套(参数详见文件)。 采购预算:2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函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4)2017年企业审计报告原件; (5)2017年企业年报公示证明原件(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并加盖公司印章); (6)2017年社保资金缴纳及2018年第一季度纳税证明原件; (7)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四、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请于2018年6月 29日至 7月3日(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前来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103办公室)获取,获取谈判文件时提供以上要求资质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套。 五、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 10日15:00之前递交到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 10日15:00在环县财政局一楼采购交易厅进行谈判。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购单位联系人: 崔志龙18919259205 环县政府采购中心: 田永涛0934-4429297 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八 日 谈 判 邀 请 函我中心受环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决定对其所需“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HXJTCG2018-07 二、谈判内容:“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1套。 三、谈判文件请于2018年 6月29日至 7月3日(8:30-12:00,14:30-18:00)前来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办公楼103房间)获取,并准确登记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谈判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7月10日15:00前递交到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 六、2018年 7月10日15:00在环县财政局一楼采购交易厅进行谈判,届时将邀请采购办等有关部门监督谈判。 联系人:田永涛 电 话: 0934-4429297 地 址: 环县翼龙路29号 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 日 谈判须知前附表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是指环县人民法院。 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4)“谈判供应商”是指向本次招标方提交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 5)“供方”是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 6)“谈判文件”是指由招标方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谈判响应性文件”是指谈判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向招标方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 8) “货物”是指供方根据谈判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物品、文件等。 10) “服务”是指供方根据谈判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1) “书面形式”是指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 谈判须知2.1 说明2.1.1 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通过申请,并得到政府采购办的批准,现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谈判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谈判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谈判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谈判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性文件无效。 2.1.2 谈判文件的修改与补充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天前的任何时候,因特殊原因,经和采购人单位商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谈判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谈判供应商准备参加谈判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是否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位谈判供应商。 2.2谈判 2.2.1谈判具体要求及说明1)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应按照招标方谈判文件要求参与谈判,供应商按每个报价和技术参数分别汇集于谈判响应文件中,且每个只能报一个方案参与谈判,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 2)谈判供应商对参加谈判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照搬、复制谈判文件技术要求或描述欠缺、漏报而影响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3)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等均视为包含在谈判项目以及报价中; 4)谈判供应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谈判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 5)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谈判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及谈判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谈判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采购代理机构也有权宣布谈判结果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谈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采购代理机构可视谈判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7)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2.2.2 谈判文件的制作谈判供应商制作谈判响应性文件必须以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的谈判文件为依据,分技术、商务二部分编写装订并单独密封,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目录; 2)谈判响应函(见附件2); 3)法人授权函(见附件3); 4)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公司情况、业绩简介等资料,以及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5)谈判报价表(见附件4),谈判报价包括:设备材料(货物)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运费、保险费、税金、培训费等一切费用的总价; 6)谈判报价明细表(见附件5)。 7)谈判货物偏离表(见附件6) 8)技术参数及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参数说明、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产品说明或彩页、技术支持及方案、服务保障等。 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谈判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谈判供应商自行编写 2.2.3谈判报价此次谈判按照总报价(须标明谈判品目报价的合计报价,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谈判价格应包括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谈判报价应包括所需货物、运输、售后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对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谈判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2.2.4 谈判有效期谈判响应性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60日内有效。 2.2.5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投标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到位(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未按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的,视为无响应,其谈判要求被拒绝。如果谈判供应商有以下情况,视其情节轻重将记入不良记录名单或取消其参加环县政府采购的资格。 1)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谈判响应性文件的; 2)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2.2.6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谈判文件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合订装,为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并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右上角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谈判响应性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的所有材料组合装订成册。 2、“谈判响应性文件”正本和副本的每份表格和文件均须打印。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方可生效。 3、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不允许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 4、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谈判响应性文件中除要求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谈判响应性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谈判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谈判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谈判响应性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2.2.7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密封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性文件用档案袋独立密封,上下口粘贴密封条,并骑缝加盖公司印章,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和“请勿于2018年7月 10日15:00之前启封!”(盖骑缝章)。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加注标志,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且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谈判响应性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为方便唱标,请谈判供应商将谈判项目总报价表装于目录后的首页。未按要求封装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对供应商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2.2.8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环县财政局办公楼103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 2.2.9 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 7月10日15:00前。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谈判供应商以前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2.10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修改与撤回谈判供应商可以在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递交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通知。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谈判响应性文件。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3、 澄清和质疑3.1综合说明谈判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根据《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规定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谈判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谈判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谈判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格式符合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进行质疑。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3.2对谈判文件的澄清和质疑谈判供应商应尽早获取谈判文件,若对谈判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谈判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谈判授权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谈判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谈判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文件编号:HXJTCG2018-07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谈判供应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谈判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3对谈判过程和拟成交结果的质疑谈判供应商认为谈判过程和拟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发布拟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谈判授权人按照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谈判授权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谈判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文件编号:HXJTCG2018-07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受理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谈判供应商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谈判供应商,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谈判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其他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环县人民法院或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4、 货物需求4.1货物需求一览表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 5、 技术要求5.1 总体要求1)谈判报价应包含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2)除有特别要求的项目外其余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3)对规格的要求,为大约数。 5.2货物技术要求5.3 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要求:5.3.1售前保障5.3.2 售后服务1)保修期为货物生产厂家规定的保换期限;保修期内提供全免费服务。 2)对参数的要求,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规格参数要求标准。 6、谈判原则及办法6.1 谈判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6.1.1 原则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在采购办全程监督下进行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谈判小组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谈判评审工作。 1)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为单数。 2)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谈判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 6.1.2 组织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下设商务组和技术专家组,分别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负责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商务审核和技术评价。 2)采购代理机构:由环县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谈判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谈判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谈判小组分发谈判响应性文件;做好谈判会议记录;对谈判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谈判小组推荐的拟成交结果进行审核。 3)监督部门:由县采购办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谈判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谈判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4)审核小组:由监督部门和采购中心项目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对谈判结果做最后确认。 6.2 谈判小组的职责 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提出书面谈判报告。谈判报告是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的报告,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谈判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谈判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结论。谈判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3 谈判内容及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谈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谈判小组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性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对于谈判响应性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谈判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谈判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4)谈判小组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性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应该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如果谈判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6.4谈判的形式、程序及方法6.4.1 谈判形式采取背对背的谈判方式。即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谈判。 6.4.2 谈判程序(1)资格审查:谈判小组只对谈判标书中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第二轮,不合格者即被淘汰。 (2)技术审查:谈判小组只对谈判标书中技术参数及相关资料部分,依据谈判文件中技术参数及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第三轮,不合格者即被淘汰。 (3)价格谈判:资质、技术审查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可进入价格谈判阶段。在正式进行价格谈判之前,谈判小组要对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表进行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作为第一次报价。没有谈判报价表或谈判报价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则取消其谈判资格。本项目价格谈判轮次共二次,即谈判响应性报价为第一次,第二次报价为现场谈判报价。谈判顺序按开标顺序(先报后开),再进行一轮谈判的规则进行,谈判价格必须以书面形式现场确认。 6.4.3 谈判方法选择“最低价法”, 产品技术参数为辅。即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拟成交供应商。 6.5 拟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根据《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依法享有经授权的成交供应商确定权。 按照“最低价法”,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确定最低谈判报价的前提下,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当价格最低的谈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确定价格次低的谈判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 拟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告的方式向拟成交供应商以及其他采购当事人告示,拟成交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要求其按实际供货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6 合同的授予6.6.1 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在网上公布拟成交结果。在法定公示期满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向拟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按照通知书的时限要求按期按要求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6.2 合同授予原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经谈判小组评审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谈判供应商。若因谈判供应商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价格次低的谈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6.6.3 合同的签署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环县政府采购中心监证下,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采购代理机构所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成交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成交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07]第87号规定办理。此时可由采购代理机构与价格次低的谈判供应商签订合同。 6.7 废标原则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布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谈判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谈判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谈判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谈判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提交本项目谈判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 3) 谈判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4) 超出谈判供应商经营范围参与谈判的; 5)谈判响应性文件无谈判供应商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6)谈判响应函、法人授权函、谈判报价表及谈判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7)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8) 谈判响应性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9)谈判响应性文件中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谈判响应性文件未能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1)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谈判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谈判响应性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参与谈判的产品(同一品牌、型号),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成交供应商不能保证其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的。 14)经谈判小组认定,认为生产制造企业通过控制授权函等方式,恶意抬高其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价格明显高于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任何政府采购价格的; 15)谈判有效期不足60天的; 16)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供应商试图在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方施加任何影响的; 17)谈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串通参加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谋取成交的; 18)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1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 20)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件。 本谈判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7、附件附件1:政府采购合同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法人授权函 附件4:谈判报价表 附件5:谈判报价明细表 附件6:投标货物偏离表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后附件) 附件1: 环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政府采购合同 (以此合同为样本,中标公示期满后由中标企业打印好合同到采购中心签订) 招标编号:HXJTCG2018-07 合同签定点: 环 县 订立合同双方:需方: 环县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议妥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品名称及数量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三、交货地点: 环县***。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与招标文件一致)。 五、付款方式:(与招标文件一致)。 六、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由乙方承担。 七、保修及售后服务:所有货物甲、乙双方严格按照产品的质保协议执行,在质保协议外的产品维护由甲方提供有偿服务。 八、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时交货,或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都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总货款5/1000每日。 九、货款未付清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 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友好协调解决,也可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环县人民法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监证方:环县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2018年*月*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环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HXJTCG2018-07的环县人民法院所需“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竞争性谈判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6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法人授权函致 :环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函声明:(投标人全称) 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HXJTCG2018-07的环县人民法院所需“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的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印章): 被授权人信息: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年月日 附件4: 谈判报价表项目名称:环县人民法院所需“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 招标文件编号:HXJTCG2018-07
注:1、此报价表请装于目录后的首页; 2、此报价包含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投标报价如果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4、在不改变样式的前提下,此表可自行修改。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月日 附件5: 谈判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环县人民法院所需“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 招标文件编号:HXJTCG2018-07
注:1、为方便唱标,请将所投货物的商标、生产厂家为非中文名称的译为中文名称。 2、此次投标按照每台报价,并报总价(报价应含税费、安装等一切费用)。 3、在不改变样式的前提下,此表可自行修改。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月日 附件6: 投标货物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印章): 年月日
文章基本信息 | |||||||||||||||||||||||||||||||||||||||||||||||||||||||||||||||||||||||||||||||||||||||||||||||||||||||||||||||||||||||||||||||||||||||||||||||||||||||
采购类别: | 竞争性谈判 | 招标编号: | |||||||||||||||||||||||||||||||||||||||||||||||||||||||||||||||||||||||||||||||||||||||||||||||||||||||||||||||||||||||||||||||||||||||||||||||||||||
采购人: | 环县人民法院 | 代理机构: | 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预算:(万元) | 28 |
环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3.0版办案
系统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购编号:HXJTCG2018-07
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八年六月日
目 录谈判公告4
3、 澄清和质疑13
环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竞争性谈判
采购项目公告
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受环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所需“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HXJTCG2018-07
二、谈判内容:
“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1套(参数详见文件)。
采购预算:28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函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4)2017年企业审计报告原件;
(5)2017年企业年报公示证明原件(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并加盖公司印章);
(6)2017年社保资金缴纳及2018年第一季度纳税证明原件;
(7)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
(8)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四、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请于2018年6月 29日至 7月3日(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前来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103办公室)获取,获取谈判文件时提供以上要求资质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套。
五、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 10日15:00之前递交到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2018年7月 10日15:00在环县财政局一楼采购交易厅进行谈判。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
采购单位联系人: 崔志龙18919259205
环县政府采购中心: 田永涛0934-4429297
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八年六月二十八 日
谈 判 邀 请 函我中心受环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决定对其所需“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及经营,财务独立,运作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应资格,有能力提供货物及服务,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谈判文件编号:HXJTCG2018-07
二、谈判内容:“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1套。
三、谈判文件请于2018年 6月29日至 7月3日(8:30-12:00,14:30-18:00)前来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办公楼103房间)获取,并准确登记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谈判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7月10日15:00前递交到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
六、2018年 7月10日15:00在环县财政局一楼采购交易厅进行谈判,届时将邀请采购办等有关部门监督谈判。
联系人:田永涛
电 话: 0934-4429297
地 址: 环县翼龙路29号
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八 日
谈判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规 定 |
1 | 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环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 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3)谈判内容:详见谈判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
2 | 采购人: 1)单位名称:环县人民法院 2)联 系 人:崔志龙 3)联系电话:18919259205 |
3 | 招标方: 1)单位名称: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2)联系人: 田永涛 3)联系电话: 0934-4429297 |
4 | 付款方式: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
5 | 谈判人资质文件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函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4)2017年企业审计报告原件、企业年报公示证明原件、社保资金缴纳及2018年第一季度纳税证明原件。 (5)投标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 以上条款为所有谈判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及满足的服务要求,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应按规定通过本年度年检或复审,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公章。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人参加谈判,须提供企业法人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谈判响应文件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注: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上资质的符合性审定以谈判小组评审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
6 | 谈判有效期: 60 天 |
7 | 谈判保证金的数额及交纳方式: 1、供应商(须为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在规定的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1天前须交纳谈判保证金武仟元整(¥5000元),谈判保证金必须是银行转账方式(电汇/网银)至环县政府采购专户;户名: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农业银行环县支行营业室;账号:27-292101040002480,投标人凭银行的转账单到环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相关投标手续。 2、投标人必须自行缴纳谈判保证金,不能以现金方式缴纳谈判保证金,且谈判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谈判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缴纳保证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同时将保证金交款回执单复印件装入谈判文件,投递谈判文件时一并交回原件(须至招标方开户行环县中街农业银行营业室调取进账单),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8 | 谈判文件的要求: 本项目按一包体进行采购,谈判文件要有目录和页码,未按该要求制作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即为无效投标。 谈判文件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合订装,为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并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右上角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谈判响应性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的所有材料组合装订成册。 2、“谈判响应性文件”正本和副本的每份表格和文件均须打印。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方可生效。 3、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不允许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 4、招标方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
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2)“采购人”是指环县人民法院。
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4)“谈判供应商”是指向本次招标方提交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
5)“供方”是指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
6)“谈判文件”是指由招标方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7)“谈判响应性文件”是指谈判供应商根据本谈判文件向招标方提交的全部响应性文件。
8) “货物”是指供方根据谈判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物品、文件等。
10) “服务”是指供方根据谈判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1) “书面形式”是指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2、 谈判须知2.1 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通过申请,并得到政府采购办的批准,现以竞争性谈判方式来择优选定货物服务的供货商。本谈判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谈判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谈判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谈判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谈判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性文件无效。
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天前的任何时候,因特殊原因,经和采购人单位商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
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谈判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为使谈判供应商准备参加谈判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是否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位谈判供应商。
2.2谈判
1)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应按照招标方谈判文件要求参与谈判,供应商按每个报价和技术参数分别汇集于谈判响应文件中,且每个只能报一个方案参与谈判,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
2)谈判供应商对参加谈判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照搬、复制谈判文件技术要求或描述欠缺、漏报而影响对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3)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等均视为包含在谈判项目以及报价中;
4)谈判供应商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对于谈判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满足,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
5)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有权宣布谈判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及谈判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谈判供应商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采购代理机构也有权宣布谈判结果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谈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6)采购代理机构可视谈判品目价格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并保留拆包或取消采购某些品目的权力;
7)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谈判供应商制作谈判响应性文件必须以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的谈判文件为依据,分技术、商务二部分编写装订并单独密封,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目录;
2)谈判响应函(见附件2);
3)法人授权函(见附件3);
4)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公司情况、业绩简介等资料,以及谈判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5)谈判报价表(见附件4),谈判报价包括:设备材料(货物)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运费、保险费、税金、培训费等一切费用的总价;
6)谈判报价明细表(见附件5)。
7)谈判货物偏离表(见附件6)
8)技术参数及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参数说明、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产品说明或彩页、技术支持及方案、服务保障等。
9)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谈判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谈判供应商自行编写
此次谈判按照总报价(须标明谈判品目报价的合计报价,否则视为对谈判不响应)。谈判价格应包括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谈判报价应包括所需货物、运输、售后服务、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对超出预算控制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谈判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谈判响应性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60日内有效。
未中标投标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供货到位(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未按规定缴纳谈判保证金的,视为无响应,其谈判要求被拒绝。如果谈判供应商有以下情况,视其情节轻重将记入不良记录名单或取消其参加环县政府采购的资格。
1)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谈判响应性文件的;
2)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谈判文件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合订装,为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并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右上角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谈判响应性文件”技术标、商务标的所有材料组合装订成册。
2、“谈判响应性文件”正本和副本的每份表格和文件均须打印。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表在规定的相关位置签字方可生效。
3、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不允许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
4、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谈判响应性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谈判响应性文件中除要求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外,其他每页也须加盖公章。谈判响应性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谈判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谈判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谈判响应性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性文件用档案袋独立密封,上下口粘贴密封条,并骑缝加盖公司印章,档案袋上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和“请勿于2018年7月 10日15:00之前启封!”(盖骑缝章)。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并加注标志,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且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谈判响应性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谈判响应性文件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环县财政局办公楼103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
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 7月10日15:00前。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谈判供应商以前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供应商可以在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方递交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通知。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谈判响应性文件。
谈判响应性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
3、 澄清和质疑3.1综合说明谈判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根据《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章规定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谈判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谈判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谈判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格式符合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进行质疑。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3.2对谈判文件的澄清和质疑谈判供应商应尽早获取谈判文件,若对谈判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谈判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谈判授权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谈判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谈判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文件编号:HXJTCG2018-07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谈判供应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谈判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谈判响应性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3对谈判过程和拟成交结果的质疑谈判供应商认为谈判过程和拟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发布拟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谈判授权人按照甘肃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投诉书文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谈判授权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谈判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文件编号:HXJTCG2018-07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受理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谈判供应商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谈判供应商,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谈判供应商和其他有关谈判供应商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
(六)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其他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环县人民法院或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4、 货物需求4.1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建设内容 | 数量 | 单位 | |
1 | 刑事简案快审系统融合(基层院版) | 1.支持UIM 系统。系统必须支持甘肃高院现有UIM系统,系统通过UIM 登录到案件列表页面,系统可以直接打开研判、文书管家、量刑分析、计算工具。 2.承办案件列表。系统自动获取法官承办的刑事简易/速裁/普通案件列表,针对不同的案件推送不同的案件信息。 3.案件事实校核。系统无缝集成案情研判,可以批量对起诉书、量刑建议书等材料进行事实校核。 4.批量生成文书法官选择多条承办案件数据,批量快速生成文书。 5.刑期计算工具。需要无缝集成刑期计算工具,法官在进行案情研判的过程中可以实时调用。 6.量刑规范化工具。需要无缝集成量刑规范化工具,法官在进行案情研判的过程中可以实时调用。 | 1 | 套 |
2 | 案情要素分析系统(基层院版) | 系统必须能够实现针对每个案件的审判信息和文书信息进行案情要素的自动提取。 功能要求: 1.要素导航 要素导航提供针对刑事总则和其他罪名下的要素查看以及导航功能;要素导航展示每个要素的名称以及认定状态,并对手动添加的要素提供展示,同时当要素更改时,在要素导航区有小红点提示更改要素,并出现弹层窗口显示更改细节;要素导航区域支持一键认定所有要素。 2. 要素特征展示 选定要素导航栏相应要素后,要素列表会自动定位到相应要素;要素特征列表展示的要素信息,包括:要素名称、法条依据部分文书,认定状态;法官可自行对案件要素进行“认定”、“不认定”、“待定”的判断,以确定该要素的参考价值,最终要素的一系列认定状态会影响相似案例以及法律法条的推送; 3.要素添加 系统支持按需针对单个罪名或刑事总则添加要素,系统中已有的要素可再要素框中勾选要素名称来完成添加;若需添加系统中没有的要素,可自定义编辑要素名称和要素分类。 4.文书上传 系统自动导入审判系统中已有的文书,当需要对审判系统中没有的文书进行要素提取时,可导入外部文书进行分析,当前支持的文书类型有:起诉书、量刑建议书、辩护意见书、量刑意见书、庭审笔录、上诉状、抗诉书、申诉书、再审决定书;同一文书类型下一次性可上传多篇文书,新文书上传后页面刷新后出现新上传的文书以及文书提取到的要素内容,并有更新提示。 5.罪名增删 系统自动导入审判系统中已有的罪名,同时系统也支持在在案情研判系统中针对一个当事人增添罪名,必须能够支持最高法院现行标准的23种刑事罪名。 | 1 | 套 |
3 | 裁判文书编写系统(基层院版) | 裁判文书编写系统能够利用各类案件电子资源及法律信息资源,自动生成案件裁判文书初稿,并辅之以双屏智能编写模式,提升法官编写裁判文书的效率和质量。 功能要求: 1. 自动同步案件 系统自动同步法官的在办案件,包括该案件的相关文书一并同步,例如案件起诉书、庭审笔录、原审文书等,供法官编写文书进行参考。 系统同时支持法官按需导入已结案件,以便于针对已结案件进行裁判文书的编写。 2.自动推荐模板 系统可根据案件类型、业务类型及案由,结合法官个人使用频次,自动推荐案件适用的文书模板,便于法官进行快速创建文书。 3.自动关联前置文书 选择模板后,系统自动关联案件的前置文书,例如案件起诉书、庭审笔录、审理报告、原审文书等,以便复用生成裁判文书初稿。 4.自动生成文书初稿 系统能够根据案件信息及前置文书信息,自动生成裁判文书初稿。一审文书可根据起诉书(状)、庭审笔录、审理报告等自动生成;二审或再审文书可根据上诉书(状)、原审裁判文书、审理报告等自动生成(必须能够支持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通过软件升级实现)。自动生成的初稿内容包括文书首部、当事人段(含刑事公诉机关或抗诉机关等)、案件由来、诉讼请求及理由(含刑事公诉机关起诉意见)、审理查明、 原审审理查明及原审法院认为、落款等大部分内容;若有审理报告的案件,可直接生成本院认为及裁判结果,初稿内容更完整。 5.双屏智能编写模式 系统自动提供“左右双屏的智能编写模式”,左侧辅助内容及功能包含: 1)电子卷宗参考复用:系统展示本案电子卷宗内容,可直接选择图片上的文字进行复制粘贴,例如复制当事人信息、复制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并可对卷宗图片内容进行全卷检索定位。 2)本案文书参考复用:系统展示本案的相关文书,包括诉状、笔录、审理报告等文书,便于文书编写参考。 3)原审文书参考复用:系统展示自动关联的原审裁判文书,便于二审或再审文书编写参考原审复用信息。 4)相似案例文书参考复用:系统展示自动推荐的相似案例文书,重点展示相似案例的裁判分析过程及裁判结果,一目了然,便于对本院认为部分的编写参考。提供案例收藏的功能,可切换至收藏案例,快速查看个人收藏的常用案例文书。同时也提供自定义检索功能,可进一步定义检索条件,以便获取更多相关案例。 5)法律法规推荐与引用:系统展示自动推送的法律法规,可以进行裁判依据描述的自动生成及法律法规的自动引用附录。 6)辅助计算工具:系统展示可以使用的各类计算小工具,包括日期计算、违约金计算、刑期计算等,只需要输入基数,点击“计算”即可自动生成结果,计算结果可直接复用至裁判文书中。 右侧word 编辑区域提供的功能包含: 1)提供符合法官编写习惯的Word 编写界面。 2)Word 插件功能。 6.Word 插件功能 系统提供文书编写Word 插件服务。在Word 中支持右键快速插入案件信息,同时在Word 插件中也可方便调用各类诉讼计算工具,计算结果可直接进行复制。 7.编写记录备份及比对 系统自动记录法官每次对文书进行编写的内容,便于法官翻阅历次编写的修改记录,并且可恢复至任意版本。 8.后续文书自动生成 针对裁判文书,系统支持生成后续文书,便于法官简单制作送达回证、宣判笔录等。后续文书包括送达回证、退卷函、宣判笔录、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 9.最近编写 系统提供“最近编写”模块,在此模块可以快速找到最近编写的案件文书继续编写。 10.案件文书检索 提供一键式案件文书检索的方式,支持全文检索,高亮显示,为用户快速检索案件文书提供方便。检索到的案件文书,可支持用户选择做为底稿为类似案件新建文书。 11.文书模板管理 系统默认提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文书样式规范的文书模板。 系统支持用户对文书模板中的内容、自动生成的字段标签以及模板格式、模板所适用的案件类型等进行自定义。 系统提供收藏功能,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对系统模板进行收藏,方便编写时快速调用。 系统支持用户上传常用的类案裁判文书作为底稿模板,在编写类案裁判文书时即可快速调用。 | 1 | 套 |
4 | 犯罪量刑辅助系统(基层院版) | 功能要求: 1.系统支持自动推送同类案件的判罚方式、刑期分布等信息,并通过多种图标直观展示目前量刑趋势,帮助承办法官统一量刑尺度; 2.系统支持量刑数据来源筛选。 | 1 | 套 |
5 | 刑事法规推送系统((基层院版) | 功能要求: 1.系统能够根据案件案由、案情要素等关键信息,自动为法官推送当前案件的适用法律条款,用户可在系统要素栏中自行选择推送所参考的的要素。 2.系统支持自动显示要素对应的法条。认定的要素与对应适用的法条同时展示,法条信息包括法律名称、具体条目,对其中相同的法条进行合并,不同的法条分别显示。 3.法条按照用户认定的要素来展示,展示顺序需按照案件要素的顺序排序,以法律优先、司法解释次之; | 1 | 套 |
6 | 刑事案例推送系统((基层院版) | 功能要求: 1.系统必须依据相同罪名推荐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同时在指导案例页签上显示推荐案例的数量; 2.指导案例列表展示指导案例的指导案例编号,案例名称,案件字号,审结日期,审理法院,裁判要点; 3.点击相应指导案例名称可显示指导案例详情,案例详情页包括裁判要点、相关法条、基本案情和宣判结果,并在右侧配置文本导航轴,实时定位当前阅读文本位置。 4.系统支持基于案件中单个被告人的单个罪名涉及到的要素推送相似案例,在该当事人的该项罪名下所有案情要素都被显示在左侧,并根据要素的认定情况。对要素加以区分,系统只根据状态为“认定”的要素进行相似案例推送; 5.系统默认对所有已认定要素进行相似案例推送,同时支持用户自行选择相似案例推送所需要参考的要素,支持对案例按照文书范围(公开文书、内部文书)、区域、法院级别、年份等多个筛选项进行筛选; 6.相似案例展示内容:序号、案件名称、案件字号、审结日期、审理法院、匹配要素、案例其他要素; 7.相似案例点击单篇即可展示相似案例全文,要素部分做醒目处理,右侧具备文书导航轴; | 1 | 套 |
7 | 卷宗智能浏览系统((基层院版) | 功能要求: 1.关联案件 系统必须能够查询到本案的关联案件,便捷的展示关联案件的卷宗,实现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调卷功能。 2.全文检索 系统能够实现对卷宗的全文内容进行快速检索、定位。查询出的结果将使用高亮显示,便于法官快速的找到自己最关注的材料内容。 3.智能阅卷 系统支持在阅览卷宗时,对当前材料内容中提到的相关材料直接在当前阅览位置打开,方便法官对材料内容及当前阅览内容进行对比查看,也可以同时打开多个材料进行对比分析查看。卷宗中的相关附件,常见类别的图片、音视频可以无需下载,直接在浏览器中进行查看,辅助法官高效阅卷。 4.批注书签 系统支持法官在进行阅卷时,可针对自己关注的内容添加批注,添加的批注仅自己可见,通过保留类似纸质卷宗记笔记的操作习惯。 5.内容复用 系统支持在阅卷过程中对于非手写材料可以通过框选的方式选中卷宗中的文字内容,自动添加至粘贴板,法官可以复制到任意文档进行粘贴,实现卷宗内容的复用,减少录入工作。 | 1 | 套 |
8 | 诉讼材料智能OCR系统((基层院版) | 功能要求: 1.OCR识别功能利用OCR技术将扫描生成的图片格式的诉讼材料转换为文档格式,为电子卷宗的深度智能应用提供基础数据保障。同时,经过文字识别的文书可支持法官复用诉讼材料中的文字信息,方便法官编写办案笔记与法律文书,从而减少法官办案过程中的工作量。 2.OCR识别系统把图像类材料(JPG、TIFF、PCX和图像PDF等),图文识别后生成双层PDF(看到的是底层图片,可以复制识别出来的文本);PDF文档处理:多页拆成单页页、生成缩略图、抽取文本等;图像处理:各种图片生成清晰的缩略图;不包括手写字体的识别。 | 1 | 套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
5、 技术要求5.1 总体要求1)谈判报价应包含完成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2)除有特别要求的项目外其余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3)对规格的要求,为大约数。
5.2货物技术要求5.3 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的要求:5.3.1售前保障5.3.2 售后服务1)保修期为货物生产厂家规定的保换期限;保修期内提供全免费服务。
2)对参数的要求,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规格参数要求标准。
6、谈判原则及办法6.1 谈判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谈判,在采购办全程监督下进行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谈判小组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谈判评审工作。
1)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为单数。
2)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谈判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
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下设商务组和技术专家组,分别根据谈判文件要求负责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商务审核和技术评价。
2)采购代理机构:由环县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谈判文件的制作,对外联系,谈判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谈判小组分发谈判响应性文件;做好谈判会议记录;对谈判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负责对谈判小组推荐的拟成交结果进行审核。
3)监督部门:由县采购办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谈判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谈判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4)审核小组:由监督部门和采购中心项目主持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对谈判结果做最后确认。
6.2 谈判小组的职责
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提出书面谈判报告。谈判报告是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谈判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谈判记录和谈判结果编写的报告,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谈判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谈判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结论。谈判小组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6.3 谈判内容及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性文件进行审查,评估谈判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谈判小组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性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对于谈判响应性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谈判小组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谈判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4)谈判小组审查每份谈判响应性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应该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谈判小组决定谈判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谈判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如果谈判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谈判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成为实质上响应。
6.4谈判的形式、程序及方法采取背对背的谈判方式。即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对一谈判。
(1)资格审查:谈判小组只对谈判标书中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第二轮,不合格者即被淘汰。
(2)技术审查:谈判小组只对谈判标书中技术参数及相关资料部分,依据谈判文件中技术参数及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第三轮,不合格者即被淘汰。
(3)价格谈判:资质、技术审查合格的谈判供应商可进入价格谈判阶段。在正式进行价格谈判之前,谈判小组要对合格谈判供应商的谈判报价表进行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作为第一次报价。没有谈判报价表或谈判报价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则取消其谈判资格。本项目价格谈判轮次共二次,即谈判响应性报价为第一次,第二次报价为现场谈判报价。谈判顺序按开标顺序(先报后开),再进行一轮谈判的规则进行,谈判价格必须以书面形式现场确认。
选择“最低价法”, 产品技术参数为辅。即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谈判供应商作为拟成交供应商。
6.5 拟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根据《采购法》规定,采购人依法享有经授权的成交供应商确定权。
按照“最低价法”,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确定最低谈判报价的前提下,确定拟成交供应商。当价格最低的谈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确定价格次低的谈判供应商为拟成交供应商。
拟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告的方式向拟成交供应商以及其他采购当事人告示,拟成交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要求其按实际供货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6.6 合同的授予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在网上公布拟成交结果。在法定公示期满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向拟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按照通知书的时限要求按期按要求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经谈判小组评审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成交通知书的谈判供应商。若因谈判供应商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价格次低的谈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和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力。
成交供应商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环县政府采购中心监证下,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采购代理机构所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拒绝签订供货合同或擅自改变成交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成交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07]第87号规定办理。此时可由采购代理机构与价格次低的谈判供应商签订合同。
6.7 废标原则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宣布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谈判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宣布成交未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成交未果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 谈判供应商递交的谈判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谈判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谈判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提交本项目谈判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
3) 谈判响应性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
4) 超出谈判供应商经营范围参与谈判的;
5)谈判响应性文件无谈判供应商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6)谈判响应函、法人授权函、谈判报价表及谈判货物偏离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7)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
8) 谈判响应性文件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9)谈判响应性文件中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谈判响应性文件未能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1)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谈判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谈判响应性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谈判响应性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参与谈判的产品(同一品牌、型号),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成交供应商不能保证其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的。
14)经谈判小组认定,认为生产制造企业通过控制授权函等方式,恶意抬高其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价格明显高于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任何政府采购价格的;
15)谈判有效期不足60天的;
16)在谈判过程中,如果谈判供应商试图在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方施加任何影响的;
17)谈判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串通参加谈判、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谋取成交的;
18)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性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
19)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
20)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条件。
本谈判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7、附件附件1:政府采购合同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法人授权函
附件4:谈判报价表
附件5:谈判报价明细表
附件6:投标货物偏离表
(以上附件内容详见后附件)
附件1:
环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政府采购合同
(以此合同为样本,中标公示期满后由中标企业打印好合同到采购中心签订)
招标编号:HXJTCG2018-07
合同签定点: 环 县
订立合同双方:需方: 环县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货物,经双方议妥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品名称及数量
序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商标 | 型号规格 | 生产厂家 | 数量 (单位)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1 | 1 | |||||||
2 | 2 | - | ||||||
… | … | |||||||
合计:(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
二、合同金额人民币: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三、交货地点: 环县***。
四、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日内(与招标文件一致)。
五、付款方式:(与招标文件一致)。
六、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由乙方承担。
七、保修及售后服务:所有货物甲、乙双方严格按照产品的质保协议执行,在质保协议外的产品维护由甲方提供有偿服务。
八、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时交货,或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都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总货款5/1000每日。
九、货款未付清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
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友好协调解决,也可签订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补充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环县人民法院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监证方:环县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2018年*月*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环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HXJTCG2018-07的环县人民法院所需“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竞争性谈判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和保修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
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
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6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法人授权函致 :环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函声明:(投标人全称) 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HXJTCG2018-07的环县人民法院所需“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的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被授权人:(签字、印章):
被授权人信息: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年月日
附件4:
谈判报价表项目名称:环县人民法院所需“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
招标文件编号:HXJTCG2018-07
环县人民法院所需“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 | |
项目总报价 | 大写: |
小写: |
注:1、此报价表请装于目录后的首页;
2、此报价包含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投标报价如果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4、在不改变样式的前提下,此表可自行修改。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月日
附件5:
谈判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环县人民法院所需“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
招标文件编号:HXJTCG2018-07
序号 | 品目号 | 货物 名称 | 商标 | 型号规格 | 生产厂家 | 数量 (单位)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
…… | |||||||||
合计:(大写) |
注:1、为方便唱标,请将所投货物的商标、生产厂家为非中文名称的译为中文名称。
2、此次投标按照每台报价,并报总价(报价应含税费、安装等一切费用)。
3、在不改变样式的前提下,此表可自行修改。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年月日
附件6:
投标货物偏离表序号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规格响应情况 | |
投标货物实际参数 | 偏离情况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印章):
年月日
环县人民法院“智慧法院”3.0版办案系统谈判文件.doc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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