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山东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建设项目已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以鲁交规划【2009】8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省交通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基本建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省交通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为提高山东省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公众提供便捷、快速、安全的通行方式与支付方式,有效地缓解收费站的拥堵,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决定在全省高速公路建设不停车收费系统,主要包括对现有收费系统的升级改造、非现金支付与结算等公共平台的建设;完成对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系统建设;建立通信网络备份;设置客户服务系统。

2.2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山东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建设项目中一期工程中33个收费站的70条ETC车道系统、全省MTC车道改造及非现金结算系统、客服系统及相关设备。

建设地点为:结算中心(厅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17个地市客服中心、63个路段分中心、282个收费站、1918个收费车道。

2.3计划工期

机电完工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期: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检测合格后6个月;交工验收:试运行期满后进行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为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起12个月,缺陷责任期结束后进行竣工验收。

2.4本项目招标共分为10个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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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第一包 ETC车道系统: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或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第二包MTC车道改造及非现金结算系统: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或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壹级资质,且具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包 客户服务系统: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第四包 车载电子标签OBU: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产品通过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的物理层测试、协议和互操作测试。

第五包 收费专用键盘: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六包 电子标签(OBU)无线手持发行机: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七包 双界面CPU卡: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产品应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的检测,并通过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ITS中心)的用户卡预测试。

第八包 IC卡读写器: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九包 通行卡: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十包 车牌识别系统: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2业绩要求:

第一包 ETC车道系统:近三年有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车道成功运行经验。

第二包 MTC车道改造及非现金结算系统:至少有成功运行二年以上的省级高速公路现金联网中心收费系统软件开发及实施经验,或至少有成功运行一年以上的省级高速公路非现金联网中心收费系统软件开发及实施经验。

第三包 客户服务系统:近三年内具有网站及呼叫中心工程建设经验,或客服系统建设经验。

第四包 车载电子标签OBU:近三年内具有成功应用业绩。

第五包 收费专用键盘:近三年内具有高速公路收费专用键盘应用业绩。

第六包 电子标签(OBU)无线手持发行机:投标产品近三年内在高速公路有成功应用业绩。

第七包 双界面CPU卡:投标产品近三年内具有成功应用业绩。

第八包 IC卡读写器:投标产品近三年内在高速公路有成功应用业绩,不少于100台。

第九包 通行卡:近三年在高速公路、公交、教育等行业有同类型产品成功使用的经验。

第十包 车牌识别系统:近三年投标人所投车牌识别系统在高速公路有不少于50条车道的建设施工及成功运行经验。

3.3 投标人可对所有包和分包进行投标。对于第一包,一个投标人最多中二个分包;对其它有分包的包,一个投标人仅能中该包的一个分包。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个包或分包进行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6第四、六包,要求生产厂家直接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实行特殊代理制的公司除外)。第七、八、九包,要求生产厂家直接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3.7国外厂商在国内有分(子)公司的,可由其分(子)公司投标;在国内无分(子)公司的,可委托国内公司作为其唯一代理(以授权书为准)进行投标,本次招标不直接接受外国(含境外)公司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9月30日至2009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山东招标大厦5楼508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第一包至第二包每包售价为1000元,图纸:1000元;第三包每包售价为500元,图纸:1000元;第四包至第十包每包售价为8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踏勘现场: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勘察,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组织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的时间:2009年10月9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10月2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5.3 开标时间:2009年10月26日上午10时30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省交通厅高速公路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收费结算中心

地 址:济南市舜耕路19号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山东招标大厦

联系人:孙永晨、李滨 联系人:张妍、柴伟阳

邮 编:250002 邮 编:250011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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