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城市公交运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庆安县城市公交运营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XZB-HLJ-1806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庆安县城市公交运营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庆安县交通运输局,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庆安县城市公交运营项目(二次)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

2.4承包期:拟将承包期设置为16年

2.5招标范围:庆安县7条公交线路、车辆停靠场站运营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严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1. 投标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企业需投入不少于60辆纯电动公交车,在庆安县驻地建设一个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站,按需配置充电车位(以电动车辆国家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充电站相关6项行业标准等技术规范文件为建设依据)。

  3. 投标方在16年中按年度向政府按比例缴纳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共计350万元。

  4. 投标的企业要择优接纳客运站分流人员。

  5. 提供车辆为新能源车型,车体颜色草绿色,车长不小于8米,车体广告必须为公益广告。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2102室进行投标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庆安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209号中浩华尔街A栋2102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营 公交 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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