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塔筒制作采购

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塔筒制作采购

招标公告

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塔筒制作采购

招标编号:FJT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塔筒制作采购招标人为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风电机组塔筒制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工程。

2.2 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平原镇和苏澳镇内。

2.3 建设规模:总装机规模不超过72MW。

2.4 招标范围:

2.4.1 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共20台(套)风机塔筒,包含塔筒及附件的设计(配合风机厂家)、制造、供货、装配、防腐、检验、出厂验收、包装、运输及提供有关技术服务等。

2.4.2 单台(套)塔筒均包括(但不限于)各段塔筒(基础锚笼由风机厂家供货)、塔筒门外钢梯(应设扶手),及全部内饰件(爬梯、平台、电缆夹、照明灯(LED)及附件、灭火器、防坠落安全装置、紧固件以及连接螺栓(塔筒之间的连接螺栓由风机厂家提供))的制作、装配及防腐施工,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4.3 每单台(套)塔筒塔架喷涂标识字样、颜色、字体和大小在合同执行阶段由招标人确定。

2.4.4 塔筒内照明装置应包括工作照明、引导照明和应急照明。其中应急照明包括一整套蓄电池组和逆变器。

2.4.5 所有设备按风机厂家提供的塔筒制造图纸供货,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注: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根据最终风机的数量,对本次招标塔筒数量进行调整,投标人不得拒绝,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

2.5交货时间

首批5台(套)风机塔筒设备暂定2018年10月31日前运至招标人指定机位,后续风机塔筒设备分批交货,每批到货数量、时间、地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为准。最后一批塔筒设备交货时间不迟于2019年10月31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交货和运输过程中的全部风险。

2.6 交货方式

所有货物运输至平潭青峰二期风电场招标人指定风机机位车板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或加工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产品认证文件;

(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4)投标人具有完成本合同所需的厂房、制造设备和生产能力以及试验装备;(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及资格证书(若有))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设备供货及相关服务的需要。财产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等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有生产销售100套以上兆瓦级风机塔筒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所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需体现供货数量及供货时间,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业绩无效)。

3.4 信誉要求:

a.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有关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b.近三年内,投标人拟投标产品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事故且未收到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情况通报。

c.投标人未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状态。

d.投标人不存在影响正常履约的诉讼、仲裁等争议纠纷。

备注:上述近三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三年;信誉要求b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信誉要求c、d项在投标时由投标人进行承诺,若中标后发现投标人所作的承诺与事实不符,招标人可随时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投标人承担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

3.5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4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33)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每套招标资料售价1500元(其中招标文件100元,技术文件、招标图纸等其他资料1400元),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7月23日9 时30分,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4楼本项目开标室,接收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均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告服务平台(网址:www.fjggfw.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闽(平潭)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邮编:350400

电话:****-********

联系人:唐佳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层

邮编:350002

电话:****-********

电子邮件:********16@qq.com

联系人:庄言、袁红菊、黄滨、周丰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西门支行

账号:****************92

收款人名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监管部门名称: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电话:****-********

2018年6月2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制作 塔筒 风电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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