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大花园(国家公园)样板示范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丽水市大花园(国家公园)样板示范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为深入推进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丽水大花园(国家公园)的部署要求,加快完成本项目丽水市大花园(国家公园)样板示范路的创建任务,为服务我市创建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打造“诗画浙江”丽水样板做出积极贡献。本项目资金来源为丽水市财政拨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丽水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丽水市莲都区公路管理局,现决定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丽水市大花园(国家公园)样板示范路按照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创建要求,打造能够串起美丽乡村、连通美丽景区、联动美丽产业、促进美丽经济、带动美好生活的“畅、安、舒、美、绿” 样板公路,为全市全面建设大花园(国家公园)公路提供典型示范。充分发挥我市生态优势,打造和谐公路品牌,结合不同路段的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路域综合整治,样板示范路的路面和沿线设施工程同步实施。构建以规范化公路为基础,优化公交线路为提升,沿线绿化及特色景观区为亮点的主体框架,做到公路与自然环境有机融合,彰显丽水特色国家公园样板示范路的风貌。
本项目实施范围为莲都区桃碧线、222省道、丽武线、港前线,全程约26.9km的公路景观改造,公路环境提升等,其中:丽水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管养222省道与丽武线交汇处至港口村段,S222为一级公路,里程2.5km,路宽24.5m;桃碧线港口村头至港口村尾段,X015为三级公路,里程1.53km,路宽6.5m;莲都区公路管理局管养港前线港口村至周坦村段,X004为四级公路,里程13.87km,路宽5.5m;丽武公路至周坦村段,X026为二级公路,里程9km,路宽7m-9.5m。
本次招标范围为丽水市大花园(国家公园)样板示范路的勘察、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及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如有)等全部工作。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
勘察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设计方案送审稿15份;
(2)设计方案通过审查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15份;
(3)初步设计获批复后20天内,提交施工图送审稿15份;
(4)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设计人应在10天内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有)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专题研究报告(如有)最终稿各15份,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15份;
(5)征地拆迁图编绘: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5 天内完成;
(6)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设计人还应向招标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的电子版一份。设计人应按照发出的技术联系单更新施工图设计,并在工程交(竣)工时,提供全套的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当具备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条件,联合体资质不能低于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专业工程应与其资质相适应;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专业工程,并根据专业分包填写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发包人。
3.3 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的是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名录或名称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将于2018年06月28 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ls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4.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交纳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①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保函开具对象为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②有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证的企业(具体参照丽政发【2017】49号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年度缴纳证,超过缴纳证额度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汇票方式交到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丽水分行
银行账号:811 0801 0130 0064 0816
③其他方式:银行汇票
收款单位名称: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丽水分行
银行账号:811 0801 0130 0064 0816
(投标保证金一般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人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工作人员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07 月 20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席位费。
5.3 招标人定于2018年07月20日09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由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5.4 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
lssggzy.com/lsweb/)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补充公告等,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ls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若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公路管理局
地 址:丽水市中东路696号、解放街534号 地 址: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26幢104室
邮 编:323000 邮 编:323000
联系人:梁邦俊 联 系 人:马希青
电 话:135*****778 电话及传真:****-*******(137*****036)
丽水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
丽水市莲都区公路管理局
2018 年 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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