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公安局安检搜排爆器材采购项目需求
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公安局安检搜排爆器材采购项目需求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青州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公安局安检搜排爆器材采购项目 编制时间:2018年6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潍坊市公安局等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搜排爆工作的要求,确保完成各项安保维稳任务,现急需购买安检搜排爆器材一批。于 2018 年 05 月28日组织论证该项目的采购需求内容完整、标准规范、描述正确。项目预算:37.5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参数信息
2.实现的功能:完成各项安保维稳任务。 3.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5.满足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时间:开标定标后,7个日历日内将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安装并调试完毕,具备验收条件。 交付地点:青州市公安局。 7.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在质保期内承担相应的维修质保责任。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货物到位后,甲方和乙方共同开箱检验货物的质量状况和数量,如货物需要安装、调试,则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应积极配合,安装调试后,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验收,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有本项目生产或销售能力的国内独立法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该项目需求方案对项目概况、项目预算、产品技术参数、设备技术规范要求、性能及配备要求等多方面进行说明和要求,表述清晰、内容详实,体现了采购需求,该需求方案符合国家货物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符合采购需求。 随附参与论证的评审专家具体名单。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06月29日起,至2018年07月0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07月0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青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陈皓 电话:137*****656 地址:青州市范公亭东路3789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磊、罗海玲 电话:138*****370、158*****221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世界之窗商务大厦1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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