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小溪镇万亩桔园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答疑

永顺县小溪镇万亩桔园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答疑

永顺县小溪镇万亩桔园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答疑

1.

问:招标文件P8第3.5条,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中第5、6条“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经我公司与社保主管部门沟通咨询,现已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故不对外开出任何证明,以网络查询件为准,请业主单位,招标代理核实,并给予回复!

答:只需社保主管部门证明的社保缴费证明。

2.

问:针对本项目的业绩要求,须投标人提供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核查证明,我公司业绩已录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且具有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明。是否可以提供上述资料,不再提供核查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核查证明。

3.

问:招标文件P13业绩要求“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核查证明”。我单位类似业绩有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是否还需提供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核查证明(我方已咨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因为已有交工验收证明,再开具核查证明属于重复证明)。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核查证明。

4.

问:永顺县小溪镇万亩桔园工程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核查证明中“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核查证明”请贵单位予以明确是否为业主交工验收证明或业主交工验收证明及其他证明内容,烦请贵单位明确。

答: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查验真实性且出具的核查证明。

5.

问:招标文件“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的“类似项目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完成累积不少于20KM及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业绩。在评审时以原件为准。“注: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核查证明。”资格要求主要是指竣工验收证明,还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核查证明?还是两者都需要?

答: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核查证明。

招标人:永顺县移民开发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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