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广场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人民广场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民广场亮化工程公开询价采购函
项目编号:CG********-3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以公开询价采购方式购买 人民广场亮化工程,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货物需求
1、货物清单
包号品目号货物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数量单位备注
11-1人民广场亮化工程包含1、设计方案2、草坪灯、地埋灯、光纤光带、投光灯、星光灯、配电箱、 预埋管线、灯柱基础等1项:
2、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3、质保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工期要求: 2009年11月8日前完工
5、售后服务要求
保修期内,在接到采购单位报修电话后,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上门服务。
二、供应商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5.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万元;
6、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具有城市亮化设计及施工相关资质;
7、近5年承担完成过国内较大亮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经历;
8、拟承担本项目首席设计师在亮化工程设计方面有较丰富的经验;
(二)报名所需资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其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具有城市亮化设计及施工相关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待查);
6、相应业绩证明资料 ;
7、设计单位简介,拟负责本项目首席设计师简介及业绩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 2009年 10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到滁州市招标采购中心报名。
2.报名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理处;
地 址:滁州市开发区花园西路81号林业大楼一楼
联系电话: *******
3.联系人: 高立新、柳明
名 称: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电 话: *******
4.供应商亦可采用可邮寄方式报名
收件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东路183号城管执法局 ;
收 件 人: 柳明(市容科) 。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 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均包括产品设计、运输、安装、调试、税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3. 设计方案及要求
①设计成果要求描述设计主题、设计构思、设计理念和设计创意,提出广场总设计概念,主要人文与自然景点等方面的主要设计思路。
②设计原则:统一规划、重点突出、节约能源、绿色照明。
③设计上要求配合人民广场四季亭,生肖柱,喷泉以及滁州大剧院,达到总体效果上的和谐、美观。
④其他园林照明灯、草坪灯、树灯要本着,物美价廉,重点景观突出的原则。
⑤提交成果要求:设计总说明、总平面方案图、鸟瞰夜景效果图、主要景观节点效果图、电子文本,方案报价(含设计费用)。
4. 报价时投标人应就以上工程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5.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和“于2009年 10月12 日15时00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6. 报价时间及地点
时间:报名后投标人需在2009年 10月12 日下午15时00分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
地点: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地址:滁州市开发区花园西路81号路林业大楼九楼第一开标室
7.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滁州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四、投标保证金
报价人随报价函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缴纳,由采购人收取。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
未缴纳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五、资格审验
报价前,采购人会同监督人员对报价人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报价人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原件请手持或单独装袋带至开标现场,以便效验;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审验结束原件退还投标人。
六、评审办法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对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进行综合评审。具体评审方法在报名后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1. 报价人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报价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2.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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