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A、B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A、B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安县乐兴镇城镇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A、B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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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安县乐兴镇城镇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 已由 安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以 安发改经贸【2009】33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县乐兴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灾后重建基金及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安县乐兴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安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安发改经贸[2009]62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50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安县乐兴镇城镇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
2.2 建设地点:安县乐兴镇;
2.3 资金来源:中央灾后重建基金及自筹 ;
2.4 项目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乐兴场镇道路设施建设工程:全长3900米;2、乐兴镇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地下排水管网8300米;3、乐兴镇桥梁设施建设工程:两座桥长13米;4、垃圾处理站建设工程:垃圾处理能力日垃圾处理5吨;5、照明工程及避险绿地建设工程:修复重建路灯38盏、避灾绿地10000平方米。
2.5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2.6 项目建设工期:180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规范检查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2 个施工标段:A标段、B标段。
本次只招A标段:安县乐兴镇城镇基础设施灾后重建项目新民街和先锋路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 3 年(200 6 年、200 7 年、200 8 年)内已完成 2 个及以上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标段总数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2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年10月09日 至2009年10月14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安县乐兴镇人民政府或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银河北街3号锦西商务广场515号 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 不提供 提供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 元。 招标人在收到4.1款要求的证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年11月02日 13点30分 ,地点为 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安县花荄镇文化广场一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 上发布。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安县乐兴镇人民政府
地 址: 安县乐兴镇先锋路
联 系 人: 魏艳
电 话: 136*****473、139*****621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银河北街3号锦西商务广场515号
联 系 人: 曾先生、周小姐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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