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教育路智慧路灯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越秀区教育路智慧路灯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越秀区教育路智慧路灯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州

一、招标条件

越秀区教育路智慧路灯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建设单位

标段名称

发包预算价(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保证金(元)

备注

1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越秀区教育路智慧路灯试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64

/

200

/

工期要求: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018年12月30日

合计

264

/

200

/

注:

1、标的物描述:本项目是以越秀区教育路18根路灯灯杆为载体,建设功能模块包括2个充电桩、5个数字广播系统、10个信息发布屏、9个公安及交通视频监控摄像头、2个环境监测传感器、2个智慧井盖检测装置、2个智慧停车检测装置。新建功能模块用电负荷(76.2千瓦)由新建的配电箱从教育路现有的兴隆坊公变房、教育路69-1号综合房接取电源,新敷0.4千伏电缆至路灯灯杆供电。新建功能模块通信通过光纤网络交换机组网,根据带宽需求,每根路灯杆配置1台小型交换机(需具备双上联百兆光口),通过4芯光缆进行串联。

2、为严格控制采购价格,对供应商的报价做出如下限制:供应商的投标下浮率须大于0%;如投标下浮率大于15%,必须附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判断该报价无效,取消其中标资格。

3、报价方式:投标人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报下浮费率,投标人所报的下浮费率不低于0%的为有效报价。结算时按照中介单位审定的造价乘于(1-下浮费率)进行结算。(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按审定的造价不予下浮,即与施工单位结算价=(中介审定造价-安全文明措施费)*(1-投标下浮率)+安全文明措施费)

(二)项目概述:

本项目是以越秀区教育路18根路灯灯杆为载体,建设功能模块包括2个充电桩、5个数字广播系统、10个信息发布屏、9个公安及交通视频监控摄像头、2个环境监测传感器、2个智慧井盖检测装置、2个智慧停车检测装置。新建功能模块用电负荷(76.2千瓦)由新建的配电箱从教育路现有的兴隆坊公变房、教育路69-1号综合房接取电源,新敷0.4千伏电缆至路灯灯杆供电。新建功能模块通信通过光纤网络交换机组网,根据带宽需求,每根路灯杆配置1台小型交换机(需具备双上联百兆光口),通过4芯光缆进行串联。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资质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和③资质,且资质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

①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承装、修、试类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许可,,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四级或以上资质,同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③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3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要求:。

①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为机电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

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须为机电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5

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力类高级工程师资格。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

6

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半年(至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止)社保证明。

7

投标文件封面具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如由

授权代表签字的,附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

不属于南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通报处罚且处罚期未满的,或由南

方电网公司及其下属分省、子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且未解冻的。

9

自投标截止日前2年内未发生因施工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电网事故。

10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通过相关供电部门的验收。


1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未通过合法渠道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629100000秒至2018703170000,在南方电网公司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址:www.bidding.csg.cn)下载招标文件。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系统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购买及投标,请在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提交登记信息时请选择“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招标项目所属省级公司”为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商系统购买标书,并在购买标书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

电商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在线支付标书费,电子发票开具后会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发票下载地址至投标人预留手机,投标人可根据下载地址在IE浏览器中下载电子发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为:通过阳光电子商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系统试用过渡期内需同时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1份(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打印)。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多个包。投标人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和报价明细必须以包为单位单独递交,其他商务投标文件以标的为单位递交。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以包为单位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1)电子版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8年06月29日10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18年07月30日10时00分00秒。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7月30日9时00分00秒至2018年07月30日10时0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2 号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2 号楼2 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递交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时,需单独另附以下材料一份供核实: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委托);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驾驶证原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证件核对无误后退还);

(4)投标专用章效力证明文件(如有);

(5)投标保函(如有);

(6)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0730100000

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2 号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2 号楼2 楼开标大厅

七、其他公告内容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监察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jbyx@guangzhou.csg.cn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地址:天河南二路2

联 系 人:岑海凤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6号5

联 系 人: 孙万里

电话: ***-********135*****912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孙万里

招标代理机构:南方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智慧路灯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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