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滨区乡镇垃圾低温热解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关于汉滨区乡镇垃圾低温热解处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汉滨区发展与改革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汉滨区乡镇垃圾低温热解处理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欢迎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汉滨区乡镇垃圾低温热解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BFZB2018-05-02
三、采购单位名称:汉滨区发展与改革局
采购单位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38号
采购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53*****777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康定路西部云谷E3座201室
联 系 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151*****049 ***-********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垃圾低温热解处理设备2台
项目用途:乡镇生活垃圾处理
项目性质:瀛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和陕南移民搬迁基础设施配套资金
采购预算: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出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
4.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5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国贸大厦二楼);
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19日下午14:30时;
开标时间:2018年7月19日下午14:30时;
开标地点:安康市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国贸大厦二楼)开标3室。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151*****049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陕西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昆明路支行
帐 号:2614 2601 0400 13397
陕西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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