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飞机牵引车(内燃式)、飞机地面气源机组采购
赣州市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飞机牵引车(内燃式)、飞机地面气源机组采购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18年6月27日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人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 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该设备为招标人生产自用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招标人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项目已经批准
2. 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1156
招标项目名称:黄金机场改扩建工程飞机牵引车(内燃式)、飞机地面气源机组采购项目
实施地点:江西省南昌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飞机牵引车(内燃式) | 1台(套) | 最大牵引质量≥20000kg,牵引力≥160kN | |
2 | 飞机地面气源机组 | 1台(套) | 供气流量≥300ppm,起动喷气发动机模式的供气压力:最小值38psi,最大值42psi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设计、生产飞机牵引车(内燃式)和飞机地面气源机组3年(含)以上的历史。(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并盖有投标人的公章)
3.2制造商在国内民航机场(不含港澳台)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相应设备供货业绩累计在2(含)辆以上,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提供销售合同复印件并盖有投标人的公章)。
3.3制造商如为国外公司则在中国大陆必须有常驻代表机构并配有专职的具有五年以上同类车辆服务经验的技术工程师。(提供工程师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对该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
3.5所投产品如为国产设备时,必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审定合格证或民航局检验合格的最新通告民民航局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检测报告》。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该品牌原产地的产品,而不是其它地区或其它制造厂生产的产品。有关原产地问题,招标人有权进行考证,如发现实际情况与投标描述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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