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山路路灯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雪峰山路路灯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1、宿迁市宿豫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的雪峰山路路灯工程已经宿豫发改[2008]82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规模:杆数86杆、灯距50m、灯高11m,工程总造价约100万元。
(2)招标内容:路灯工程
(3)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
4、质量标准:合 格
5、工期标准:50天(日历天)
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申请人应当以下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路灯生产厂家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项目经理要求具备三级企业自聘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政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违规使用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建造师)的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向原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路灯生产厂家取得生产许可证。
(8)企业具备宿迁市或宿豫区招投标市场准入资格证;
7、评标办法: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8、请申请人于 2009年10月 9日至2009年10月14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报名,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经办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路灯生产厂家经办人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宿迁市宿豫区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
9、招标人地址:宿豫区建设局
   联系人:李江 电话:159*****780
10、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五楼)
   联系人:朱松 传真:(0527)********  电话:(0527)********
要求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09年10月9日至2009年10月14日。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经 办 人(签名):

2009年10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