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丹城第三小学附属用房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象山县丹城第三小学附属用房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象山县丹城第三小学附属用房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丹城第三小学附属用房维修工程 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审批[2018]13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象山县丹城第三小学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象山县丹城第三小学校区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维修及加固面积约944.86平方米
工程造价:约54万元
工期要求:50日历天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附属用房维修、加固,增设伸缩门及停车场等工程(不包括纳入政府采购的设备及主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入围象山县2017-2018年度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库名录B类单位,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企业信用等级在C级及以上;且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或象山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且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和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投标人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里显示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或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具体按甬建发〔2016〕137号文件规定执行。
3.6 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按甬资交管办【2017】6号文件执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3日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4.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报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以上1-4条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核对后当场退回。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报名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的或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报名不予通过。
备注:1.报名时由投标单位企业法人或受委托人到场。2、企业介绍信的出具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前的为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9日至 2018年7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4: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000 元。
7.2投标保证金递交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8]2号文件执行。
形式2:现金形式递交,开标时现场出示,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
形式3:年度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6日8时40分,地点为象山县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丹城第三小学 招标代理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点:象山县丹城来薰路 地 址:丹东街道天安路天力大厦12楼
联系人:欧老师 联 系 人:史熙、赖敏丽
电 话:139*****966 电话及传真:****-********
邮 编:315700 邮 编:3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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