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县芝河(城区段)文化生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永和县芝河(城区段)文化生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永和县芝河(城区段)文化生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山西省和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对永和县芝河(城区段)文化生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进行社会资本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名称:永和县芝河(城区段)文化生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PPPZX-201805。

三、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

2、批复文号:永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永和县芝河(城区段)文化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永发改审批发〔2018〕11号)。

3、永和县人民政府以《关于永和县芝河(城区段)文化生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永政函〔2018〕26号)同意本项目以PPP模式运作。

4、项目实施机构:山西省永和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5、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起点为老东风桥,终点为康谐路桥,芝河干流治理长度4.286km,段家河从汇入口向上游514m。主要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河道水利工程和两岸景观工程。

(1)水利工程:河道疏浚、新建堤防、旧堤加固防渗、河底防渗、新建气盾坝、景观跌水、新建拦沙坝、支沟整治、敷设污水管道。

(2)景观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塔、雕塑、栈道、景观桥、广场、小品、亮化等。

四、项目总投资

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45102.46万元,PPP测算调整估算总投资48966.86万元。

五、合作范围

1、采用PPP模式,具体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支付方式。

2、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10%,中标社会资本出资90%。

3、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PPP合同,项目公司组建后,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合同补充协议,项目公司承继PPP合同中社会资本方权利义务(专属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除外)。项目实施机构将永和县芝河(城区段)文化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权授予项目公司。

4、项目合作期间,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维护、运营等全部工作内容,并保证设施完好,满足正常运转,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基础设施,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考核。项目合作期期满,无偿地将本项目及其相关资产移交给政府。

六、项目合作期

合作期为1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5年。

七、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本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金〔2014〕215号)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八、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要求:

(1)财务状况良好,连续3年,每年均为盈利,应提供经审计的近3年(2015年度~2017年度)财务报告(如申请人成立不足3年,应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告)。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2015年度~2017年度总资产平均值≥12亿元;

②2015年度~2017年度净资产平均值≥4亿元。

注:

a.财务状况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b.货币单位为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首次公布的人民币对该种外币卖出汇率为准,下同);

c.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要求即可。

3、申请人须具备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以下三项之和不低于4亿即可:

①截止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申请人的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

②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15日内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存款证明≥4亿元人民币;

③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金额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

注:联合体成员之一满足本条要求即可。

4、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应当满足本公告第八项“申请人资格要求”第1条要求;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协议由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各方公章;

③联合体须满足本公告第八项“申请人资格要求”第2、3、4、5条要求;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⑤本项目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过程中,联合体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实质内容不得改变,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PPP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执行;

⑥联合体各方与政府授权出资代表组建项目公司,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项目PPP合同,联合体各方就PPP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项目实施机构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应对项目公司的履约行为向项目实施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⑦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联合体授权代理人均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九、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三证合一”证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3、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全本)、最后一次有效的纳税证明和交纳社保凭证;

4、“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5、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

6、如授权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8、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须对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进行查询);

如为联合体,应出具联合体协议书,并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并加盖其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壹份。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所提供以上资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十、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

十一、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07月02日至2018年07月06日(北京时间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1407室;

十二、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07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246号怡丰商务1403室。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山西省永和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代理机构: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96号怡丰商务1407室

联系人:王利民 张雷 薛丽芸 吕冲飞

电话:****-*******

邮编:030002

邮箱:zlpppyj@sina.com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29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标签: 综合治理 生态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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