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形象宣传片采购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形象宣传片采购项目(二次)磋商公告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的委托,就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形象宣传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响应人参加磋商。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形象宣传片采购项目(二次)。

1.2 采购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18-121号。

2. 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2.1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2 预算金额:25万元。

3.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为充分展示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丰厚的办学成果,艺术再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励精图治、奋发向上的精神品格,展现近年来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对外交流、文化塑造等方面的措施和成就,进一步提升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河南检察职业学院决定拍摄制作中英文双语创意宣传片,以校园风光、教学活动、科研活动、社会服务、教师风采、学生精神风貌等为元素,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吸引力展示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给受众塑造严谨、求实、创新、奋进的学校形象。

本采购项目要求体现“厚重、大气、开放、活力”的精神内涵,具有创新性和艺术性,杜绝“工作汇报”式的纯数据展示和说教,拟通过对有表现张力的镜头展示来表现主题。

本采购项目拍摄的形象宣传片适用于党政宣传、学术交流、文体活动、典礼仪式等场合。

3.1 采购人: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3.2采购内容:河南检察学院学院中英文双语创意宣传片服务(服务成果提供:1.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中英文双语创意宣传片高清完整版(12分钟左右);2.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中英文双语创意宣传片精简版(4分钟左右)。3.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中英文双语创意宣传片手机版(2分钟左右))

3.3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3.4 交付地点: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指定地点。

3.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合格要求,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3.6 服务质量保证期限:五年。

4. 政府采购政策

4.1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4.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

4.3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是

4.4经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5.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5.1.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5.1.2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16年或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或者供应商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从业证书(如有)、劳务合同证明材料)。

5.1.4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5.1.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5.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二款和本采购项目特点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要求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5.2.1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2.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2.3项目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委托人),且无不良记录,查询日期在有效期内。

5.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6.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

6.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3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 磋商报名

7.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年6月30 日至2018年7月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 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报名。

7.2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报名时审查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存档,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磋商会议后由磋商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报名材料将被拒收,提供虚假材料并已经成功报名的将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8.1 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8.2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8.3 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地址: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9. 响应文件的递交

9.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8年7月 12日9 时 30 分。

9.2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9.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0.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恒信咨询网》、《河南检察职业学院》上公开发布。

11. 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采购人地址:新郑市龙湖镇双湖大道1号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970081

采购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86386081110371-86688490转632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吴先生、18638608111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2018年6月2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形象宣传片 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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