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第三次)招标公告
办公设备(第三次)招标公告
海南州监察委员会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海南州政府采购中心受海南州监察委员会委托,拟对海南州监察委员会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南政采招竞谈(2018)11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南州监察委员会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42.37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 | 无 |
各包要求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到2017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截图)(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供应商具有相关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投标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供应商如果非生产厂家需提供营业执照内需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及所代理产品有效的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F-C7D8-4BBF-9365-2EF554713A70%7D">(下载招标文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5到2017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网截图)(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供应商具有相关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投标产品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供应商如果非生产厂家需提供营业执照内需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及所代理产品有效的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8年6月29日 |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8/07/02 08:30--2018/07/04 17:30 |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领取 |
谈判文件售价 | 人民币0元/包 |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 海南州共和县城北新区政和大街海南州公共交易中心三楼(海南州政府采购中心) |
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8/07/10 10:30 |
谈判时间 | 2018/07/10 10:3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青海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七(西侧)(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海南州监察委员会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海南州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青海银行海南州分行 |
收款人 | 海南藏族自治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账号 | 140*****00136513 |
其他事项 |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海南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 |
海南州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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