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龙峰渣土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EPC)

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龙峰渣土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EPC)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龙峰渣土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EPC)已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以[2018]45号专题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长乐区漳港街道龙峰村;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拟建设40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生产线(预处理设施生产能力大于等于40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全自动制砖设备生产能力为大于100万平方米/年透水步道砖)以及配套设施、附属设施。建筑面积暂定22803.4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13521.71万元。(其中,建安及设备最高限价为13008万元,设计最高限价为442.17万元,勘察最高限价为71.54万元)。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三通一平)、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配合环保验收、竣工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等全过程。具体内容如下:

(1)勘察、设计范围为:工程建设规划选址红线图内的所有场地回填平整、主体工程、附属工程的设计[含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包括概算编制)、设备技术规范的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等服务]以及初勘、详勘等。

(2)施工范围为: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内的所有场地回填平整、挡墙边坡工程、主体工程、装饰装修、环境绿化景观、附属配套工程施工等土建施工、设备材料的采购、供货、运输、储存及安装,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系统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等一揽子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以及质保期、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

2.4 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以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的次日起开始。

重要时间节点工期: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40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生产线试运行。

2.5 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设计规范要求。必须执行省、市有关绿色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建设的质量标准;全自动砌块生产线连续无故障运行168h产品合格率不低于95%后,系统连续不间断72小时无故障运行。

(3)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以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主体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格有效。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①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壹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职称(职称专业要求:市政类或建筑类或环保或环境工程(含环卫工程)专业)。(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市政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环境工程(含环卫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市政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可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担任,设计负责人只能由设计单位担任,施工负责人只能由施工单位担任。

3.6 投标人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且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

3.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由符合招标要求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人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均为独立法人企业。联合体投标人应由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担任联合体牵头人,并由其代表联合体在投标、中标、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等过程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签署投标文件,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勘察、设计中,仍负有连带责任。

3.8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每日上午9:00~12:00 时,下午 14:30~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至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福州市长乐区郑和中路190号)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若需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技术文件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州市长乐区郑和中路190号)。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出席以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票据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到场登记核验。未出席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将失去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的资格,未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 投标人拟担任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银行保函形式。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海环海滨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下院洋里路16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6*****40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桔林乡四宝街55号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长乐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4层、福州市长乐区南山路64号

电话: ****************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乐支行

账户名称:福州市长乐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户:****************74

(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DHZB-********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利用 资源化 渣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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