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局园林路等134条路灯杆、灯具、电缆招标公告
城建局园林路等134条路灯杆、灯具、电缆招标公告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鞍山市城建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鞍山市城建局园林路等134条路灯杆、灯具、电缆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项目要求的生产厂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AZCG2009J020
二、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城建局园林路等134条路灯杆、灯具、电缆采购
三、采购项目简介及采购最高限价:共分十二包
第一包:电缆 采购最高限价:3,721,675元
第二包:园林路灯杆、灯具 采购最高限价:731,600元
第三包:南环路灯杆、灯具 采购最高限价:687,500元
第四包:千山中路灯杆、灯具 采购最高限价:342,200元
第五包:建国东路灯杆、灯具 采购最高限价:2,679,000元
第六包:河南路灯杆、灯具 采购最高限价:592,800元
第七包:河北路灯杆、灯具 采购最高限价:812,000元
第八包:铁东区街巷路灯杆、灯具 采购最高限价:1,437,900元
第九包:铁西区街巷路灯杆、灯具 采购最高限价:1,048,800元
第十包:立山区街巷路灯杆、灯具 采购最高限价:3,083,200元
第十一包:达旗街东延等5条路灯杆、灯具 采购最高限价:888,000元
第十二包:合宁街等3条路灯杆、灯具 采购最高限价:499,800元
(详见第四章《采购项目及要求》)
四、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报价人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
4、所投产品须为中国现行关境内企业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5、报价人须具有3C认证或CQC认证;
6、报价人须具有ISO9000认证;
7、报价人应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售后服务。五、资格审查:
本项目报价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采购项目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报价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六、采购项目文件的获取方式:
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相关的采购项目文件。
七、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09年10月16日9时30 分。
八、报价文件的送达:报价文件必须在接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邮寄的报价文件。
九、谈判时间:2009年10月16日9时30 分。
十、报价供应商的计算:多家供应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报价的,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十一、谈判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南中华路51号甲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鞍山市财会人员培训中心)5楼会议室。
十二、公告发布:本公告在鞍山市财政局网站、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和鞍山市政府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三、采购人:鞍山市城建局
联系电话:****-*******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详见第十二条)
邮 编:114001
联系电话:****-*******
传 真:****-*******
十五、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文件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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