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中心学校技术主管劳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职教中心学校技术主管劳务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职教中心学校技术主管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职教中心学校 | ||
行政区域 | 东丽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6月29日 17:00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8年06月29日 09:00至2018年07月06日 17: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8年07月10日 14:30至2018年07月10日 15: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8年07月10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职教中心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东丽湖与津汉桥交口空港三号桥东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田老师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老师 ***-******** |
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东丽区职教中心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东丽区职教中心学校技术主管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职教中心学校技术主管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CGP-2018-F-1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东丽区职教中心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东丽湖与津汉桥交口空港三号桥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田老师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老师 ***-********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天津市东丽区职教中心学校技术主管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8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7月10日 15: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6月29日 09:00至2018年07月0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发售,现场领取。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7月10日 14:30至2018年07月10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7月10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乐谷商务中心A座10层。(天津晟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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