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高速公路管理处_取暖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高速公路管理处_取暖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高速公路管理处_取暖煤项目
品目

货物/矿与矿物/煤炭采选产品/其他煤炭采选产品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高速公路管理处
行政区域黑龙江省公告时间2018年07月01日17:0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7月02日09:00至2018年07月06日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景街100号寒地装配建筑展览馆305室
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4日13:30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景街100号寒地装配建筑展览馆305室
预算金额¥314.98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晨
项目联系电话131*****770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高速公路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牡丹江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田先生****-*******
代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景街100号寒地装配建筑展览馆3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先生 131*****770


  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受黑龙江省牡丹江高速公路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黑龙江省牡丹江高速公路管理处_取暖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高速公路管理处_取暖煤项目

项目编号:SC[2018]226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晨

项目联系电话:131*****7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址:牡丹江市

联系方式:田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晨兴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131*****770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景街100号寒地装配建筑展览馆3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内容:

包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型煤

1.全水份(Mt)﹪:1--3

2.空气干燥基水分(Mad)﹪:0--1

3.干燥基灰份(Ad)﹪:30--50

4.焦渣特征(1--8):1-5

5.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30--40

6.空气干燥基固定碳Fcad(%):30--40

7.干燥基高位发热量Qgr,d(cal/g):4000大卡以上

8.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cal/g):3500大卡以上

2805

2

型煤

1.全水份(Mt)﹪:1--3

2.空气干燥基水分(Mad)﹪:0--1

3.干燥基灰份(Ad)﹪:30--50

4.焦渣特征(1--8):1-5

5.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30--40

6.空气干燥基固定碳Fcad(%):30--40

7.干燥基高位发热量Qgr,d(cal/g):4000大卡以上

8.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cal/g):3500大卡以上

3060

原煤

1.全水份(Mt)﹪:3--7

2.空气干燥基水分(Mad)﹪:0--2

3.干燥基灰份(Ad)﹪:15--35

4.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30--40

5.焦渣特征(CRC):1--5

6.空气干燥基固定碳Fcad(%):40--60

7.干燥基高位发热量Qgr,d(cal/g):5500大卡以上

8.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cal/g):5000大卡以上

400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3、本次招标项目资质要求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4.98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2日 09:00至2018年07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景街100号寒地装配建筑展览馆305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4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景街100号寒地装配建筑展览馆3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财政资金(一包:*******.00元;二包:*******.00元)

交付使用时间:2018年10月12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内按招标人要求分时段、分批供货)。

交货地点:招标方指定地点(零公里以外,最远距市区150公里各收费站养护工区)

验收及计量方法:

(1)煤中禁止掺杂任何煤矸石、石头等其它杂物。如果违犯情况严重,甲方有权拒收本批煤炭并拒付前期预付款(具体见标书)。

(2)到货重量检测:每汽车煤炭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过称后进厂卸货,实际过衡数据即为煤炭重量结算依据,具体方法见标书。

(3)到货质量检测方法:煤炭化验为抽样检查,随机抽取某到货车辆上一定量的煤炭,均匀混合后分为2份检测样本,抽取2份化验样品,一份化验,一份留甲方备存(备存期2个月),化验单位由甲方选择,抽取样品化验指标中的单位发热量做为结算指标,化验数值平均值做为批次煤炭单位发热量值,此发热量值为本抽检批次煤炭发热量结算依据。结算方法:原煤干燥基高位发热量Qgr,d低于5500kca1/kg(不含)的按照每降低1卡每吨单价降低0.1元结算;发热量低于5000kcal/kg(不含)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并没收全部合同保证金。型煤干燥基高位发热量Qgr,d低于4000 kcal/kg(不含)的按照每降低1卡每吨单价降低0.1元结算;发热量低于3500kcal/kg(不含)的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并没收全部合同保证金。经核算后的数值做为批次发热量结算单价。

(4) 对同一供应商所供煤炭质量检测,抽取样本化验频次不低于3次。每次质量检测不达标,则招标人有权拒绝付款并没收全部合同保证金。

(5)规定采用汽车运输,煤炭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后按指挥卸车,卸车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6)煤渣及煤灰集中清运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取暖煤 高速公路 牡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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