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同哈公路集贤县至集桦界段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国道同哈公路集贤县至集桦界段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国道同哈公路集贤县至集桦界段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国道同哈公路集贤县至集桦界段大中修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公路局以黑路发[2018]9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双鸭山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燃油税、公路养路费替代返还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道同哈公路集贤县至集桦界段大中修工程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2.3建设规模:国道同哈公路(G221)集贤县至集桦界段29.166km二级水泥混凝土公路大中修。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服务期:
本项目施工计划开工日期:本项目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8月,施工计划交工日期:2018年10月。
监理服务期27个月。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个3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2.5监理机构设置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即J1监理合同段),负责A1、A2施工标段的施工监理工作。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全线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施工及安全、环保的监理服务。
2.7合同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监理合同段,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段 | 起讫桩号 | 里程(Km) | 施工标段 | 主要工作内容 |
J1 | K243+590-K272+756 | 29.166 | A1 | 本标段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施工及安全、环保的监理服务。 |
A2 | 本标段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施工及安全、环保的监理服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下列业绩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均可提出参加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段的投标申请。
(1)业绩条件:
近五年(2013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累计独立完成50km以上(含50km)二级及以上公路(包含路基、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且至少有1个单项合同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2)财务条件:
① 投标人近三年来的年平均营业额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② 营运资金(最近一年度(2017年度)流动资产-最近一年度(2017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25万元人民币。;
注: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年平均营业额为财务会计报表中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30日至2018年7月4日(节假日不除外),每日9 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中龙热电院内)综合楼4楼报名登记处,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潜在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委托代理人所缴纳的近一年养老保险证明原件(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业绩证明原件、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及
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项目基础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7 月 25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 分至 9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中龙热电院内)综合楼4楼开标室。
5.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双鸭山市公路管理处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43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浩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季女士
电子邮箱:hhgcxm@vip.163.com 2018年6月30日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
招标
|
黑龙江省浩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