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同哈公路集贤县至集桦界段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国道同哈公路集贤县至集桦界段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国道同哈公路集贤县至集桦界段大中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国道同哈公路集贤县至集桦界段大中修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公路局以黑路发[2018]9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双鸭山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燃油税、公路养路费替代返还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

2.2建设规模:国道同哈公路(G221)集贤县至集桦界段29.166km二级水泥混凝土公路大中修。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及缺陷责任修复。

2.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需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2)的相关规定: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5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8年8月1日,交工日期:2018年10月31日。总工期92日历天。

2.6 项目总投资额:4674.10万元

2.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8合同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施工合同段,主要工作内容如下所示:

施工标段划分一览表

序号

标段

起讫桩号

长度

(Km)

1

A1

K243+590~K259+590

16.0

2

A2

K259+590~K272+756

13.166

注:具体工程量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可对上述施工标段提出投标。

(1)企业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财务最低要求

① 近三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得少于2500万元人民币;

② 营运资金(最近一年度(2017年度)流动资产-最近一年度(2017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注:近三年:2015年度~2017年度。年平均营业额为财务会计报表中各年营业收入的算术平均值。

(3)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3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内完成的项目(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① 累计独立完成路基工程、路面基层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工程均在30km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或大中修工程的施工(以上业绩中路基工程、路面基层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工程可在同一个标段内,也可不在同一个标段内);

② 至少独立完成按1个标段计,同时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基层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面层工程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或大中修工程的施工且里程长度在5km及以上。

如单个标段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以上所完成工程交工验收均达到合格标准。

以上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sgqy.hljjt.gov.cn/),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

(4)拟派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① 拟任项目经理为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8年以上工作经验,5年以上类似施工经验,近五年来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② 拟任项目总工为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10年以上工作经验,8年以上类似施工经验,近五年来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并持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投标人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其他要求:

由于工期原因,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段。所中标段的优先顺序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约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30日至2018年7月4日(节假日不除外),每日9 时0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中龙热电院内)综合楼4楼报名登记处购买招标文件。

4.2各潜在投标人需由委托代理人携带如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项目总工身份证、职称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潜在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委托代理人所缴纳的近一年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建工程);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姓名处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简称“部业绩”)或列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sgqy.hljjt.gov.cn/) 的业绩(简称“省厅业绩”)的网页屏幕打印资料加盖公章,投标人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工程验收证明;

(8)由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招标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查询范围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查询记录等文件开具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及以后方为有效,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信用评价网上截图;

(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潜在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必须为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上述证明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25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235号(中龙热电院内)综合楼4楼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招标人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5.3投标人应对所投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双鸭山市公路管理处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九阳路43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浩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季女士

电话:****-******** 182*****825

传真:****-********

电子邮箱:hhgcxm@vip.163.com

2018年6月30日

附: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大中修 公路 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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