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人民医院全自动血沉仪、阴道微生态评价系统、全自动血流变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砚山县人民医院全自动血沉仪、阴道微生态评价系统、全自动血流变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1. 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砚山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砚山县人民医院全自动血沉仪、阴道微生态评价系统、全自动血流变仪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砚山县人民医院全自动血沉仪、阴道微生态评价系统、全自动血流变仪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YSJYZC(磋)2018-69
2.3采购内容:全自动血沉仪1台、阴道微生态评价系统1套、血流变仪1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部分;
2.4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5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6交货地点:砚山县人民医院;
2.7质量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2年免费质保维修,终身维修,保修期满后维修仅收取材料费;
2.8采购预算:人民币37万元。
2.9资金来源:自筹
3.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财政部或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判定标准。④供应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给予价格6%的扣除,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得叠加。
4.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本次磋商要求磋商申请人需具备以下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2017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6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6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网站截屏);
4.2生产商需具备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4.3代理商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4 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7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8年07月03日至2018年07月0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
5.2报名时供应商须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鲜章);若为代理商投标的(厂家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同时加盖厂家及代理商鲜章):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公司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经办人应是其在职员工,提供证明材料:经人社部门签发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
(3)生产商需具备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4)代理商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代理人签字原件);
(7)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7月13日15时30分,地点为砚山县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时间:2018年07月13日15时30分;
7.2开标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
8.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00元(叁仟元整)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并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附于响应文件中。
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07月12日16时00分前
户 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银行帐号:2506062529021951020
联系电话:0876-3132929
保证金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砚山县政务网》上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砚山县人民医院
地 址:砚山县新城北片区砚康路
联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876-3130366
采购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市民族村34幢2-3号
联系 人:杨老师
电 话:0876-2619778
邮政编码:663099
报名地址: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传真/座机:0876—3132929
地 址: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邮政编码:663100
2018年07月02日
附件:
报名函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磋商公告电子稿,并将按照有关磋商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营业执照号 |
磋商申请人全称 |
资质等级 |
磋商申请人开户银行 |
磋商申请人银行帐号 |
法人代表姓名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经办人及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和QQ邮箱 |
磋商申请人(盖章):
2018年 月 日
注:报名函所投标段必须与响应文件所投标段一致,如不一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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