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车务段关于2018年拉萨车务段管内消防灭火器招标

拉萨车务段关于2018年拉萨车务段管内消防灭火器招标


拉萨车务段关于2018年拉萨车务段管内
安多、那曲、当雄、曲水、尼木、仁布、日喀
则站、日喀则西站及段机关楼消防灭火器招标
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拉萨车务段招标小组定于近期对拉萨车务段管内消防器材进行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编号:QZ-LSCW-2018-10
2.项目名称:拉萨车务段管内消防灭火器维修。
3.项目内容:对拉萨车务段管内安多、当雄、那曲、曲水、尼木、仁布、日喀则站、日喀则西站及段机关楼的灭火器进行维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消防维修公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惠及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方须承诺如承按青藏集团公司拉萨车务段相关要求接此业务。
6.其他要求:
⑴投标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⑵参加投标的企业要求有青海省消防总队颁发的《灭火器维修企业监督检查合格证》和建筑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资质、统一到青藏铁路公安局消防监督处进行企业资质备查,合格后由消防监督处出具《消防工程单位(产品)资质认证书》青藏铁办函〔2013〕2号、消防器材服务管理的经验及消防部门颁发的资质、在青藏公司防火委备案资质及拉萨公安处消防支队备案资质、并有能力在服务期间保障各车站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
三、中标企业应履行的义务
1.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中标企业所派业务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须符合招标方标准,并服从招标方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业务技术人员应按招标方要求进行更换。遇有人员更换时,需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
3.认真执行铁路部门及招标方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劳动纪律、作业纪律,按照招标方指定的时间对到期的灭火器组织维修,以满足各车站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由于中标企业原因无法正常使用消防器材,造成的后果,中标企业方负全部责任。
4.接受铁路部门和招标方对消防器材安全与质量的监督检查,并按招标方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5.因中标企业责任导致的消防事故,乙方须立即通知招标方,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应依据招标方要求对各站主管消防人员进行培训。若自身不具备实施培训的条件,可委托招标方代为培训,并支付培训费用(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7.在经营中违反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方的制度规定,做出有损招标方形象,侵害招标方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应当依照招标方要求及时纠正;造成招标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方式
1.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开始时间20187 2日,截止时间2018710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5:00~18:00时(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拉萨车务段办公室、武装保卫科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获取。
4.获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5.获取招标文件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或在青藏铁路公司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网址http://www.qztlgs.com)注册后登陆下载报名表。
五、评标办法
为保证招标评标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结合本次招标项目的实际要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合格投标企业中报价最低者为推荐中标单位,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一)评标原则
1. 以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2.坚持服务条件不符一票否决的原则,没有相关消防器材维修资质的企业一律不能通过评审;
3.坚持确保消防工作安全的原则,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对安多、那曲、当雄、日喀则、日喀则西站、曲水、尼木、仁布站以及段机关楼消防器材现状进行现场调研并拿出具体维修方案,同时必须保证各车站作业平稳有序;
4.在“资质合规、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基础上,以最低价中标为原则确定中标企业。
(二)评标
1.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通过预审的投标人, 招标方通知获取招标文件事宜。未通过预审的投标人资料, 恕不退还。
2.初步评审
评委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内容主要侧重三个方面,一是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二是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响应性;三是对投标报价进行分析校核。
(三)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履约能力的确认:经评委进行履约能力合理低价的中标人。
2.确定为合格投标企业,合理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单位,评委推荐后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批准。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领取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澄清要求,招标单位将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单位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八、投标文件内容及书写要求
1.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每份装订成册,装入同一档案袋。内容包括: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人资格审核资料、投标人资格声明、投标报价编制依据、管理机构构成及安全措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开标一览表、合格投标人全部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档案袋四面要密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压缝,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2.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齐全、字迹清楚,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
3.投标文件建议使用A4纸书写、打印或复印。不能涂改,如有改动加盖公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时间: 另行通知
地点:拉萨车务段办公室
注明: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开标时间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拉萨车务段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拉萨车务段
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车务段
邮编:850000
联 系 人:韩海军次仁热旦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灭火器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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