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燕山分公司100万吨石脑油招标石脑油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燕山分公司100万吨石脑油招标石脑油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委托,对2018年至2020年燕山分公司100万吨石脑油框架协议招标(公开,061502)所需石脑油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燕山石化,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8110-B1 2.项目内容:2018年至2020年燕山分公司100万吨石脑油框架协议招标(公开,061502)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石脑油 | *******.00 | 吨 | 包1-石脑油 | |||||
4.交货期和地点:2020年7月31日、交货地点为:招标方指定交货地点(中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储运厂)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第六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七条)具有石脑油经营资格(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上述资质文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备案合格(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不符合的否决。 3.(第八条)具有石脑油经营资格(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及质量保证体系认证GB/T19001或ISO9001证书(在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石脑油生产或销售。上述资质文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备案合格(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不符合的否决。 4.(第九条)具有3年内石脑油经营业绩(一是投标方必须出具近3年内向石油石化行业生产加工装置供应且作为生产原料的书面证明;二是投标方提供买方企业名称清晰的国产石脑油买卖合同及发票)。不符合的否决。 5.(第十条)为确保招标方需求能够完全满足,石脑油总经营业绩(3年内)不得低于20万吨,且必须有单独月份超1万吨的供货业绩(以发票日期为准)。证明上述业绩的资料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单独成页,详细列明。不符合的否决。 6.(第十一条)投标方必须书面承诺投标量满足本次招标总量的40%(即40万吨),每月能够组织供应的最低供货量不低于1万吨,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满足本款所述的证明材料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单独成页。不符合的否决。 7.(第十二条第一部分)为确保资源地及运输等中间环节合法合规,必须进行资源报备。投标方必须提供清晰齐全的资源渠道,含生产厂家(必须注明生产装置)、石脑油年产量、提货及发货地点、中转储罐(注明租罐地点、出具储罐危化品相关资质)、中间倒运运输方式。资源报备要求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代理商和供其货源的生产厂同时参与投标的,两家同时否决。 8.(第十二条第二部分)投标方属代理商或流通商的,必须出具报备生产厂盖章确认的年石脑油产能证明,且出具投标方与生产厂签订的销售意向书或合同。证明上述要求的资料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单独成页。不符合的否决。 9.(第十三条第一部分)投标方必须书面承诺供货质量满足使用企业技术要求,证明上述要求的资料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单独成页。投标方属生产商的,提供本企业加盖质量检验章的报告单;投标方属代理商或流通商的,提供资源方加盖质量检验章的报告单。 10.(第十三条第二部分)同时,投标方必须按招标方《燕山石化原料入厂验收标准》的分析项数,提供6个月内由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招标方采购质量分析单,必须由投标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上述要求的资料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单独成页。不符合的否决。 11.(第十四条第一部分)投标方自有物流运输能力的需提供有关危化品运输强制证书,包括车辆、人员资质、应急预案;投标方外委运输的需提供合作运输商的运输资质和与其签订的运输协议、车辆、人员资质、应急预案(运输资质要满足承运石脑油的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12.(第十四条第二部分)上述要求含火车及汽车运输方式。以上所有证明资料、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由投标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证明上述要求的资料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单独成页。不符合的否决。 13.(第十五条第一部分)投标方必须书面承诺对每期开票销售石脑油,在纳税申报期后,及时向招标方报送下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14.(第十五条第二部分)承诺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要求,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15.(第十五条第三部分)选中的油品类型作为扩展项显示在商品名称后,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选择一种油品类型填开,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上述所需报送资料,由生产商提供,流通商应向进货生产厂家索取相关资料,提供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证明上述要求的资料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单独成页。不符合的否决。 16.(第十六条)投标方必须书面承诺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证明上述要求的资料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单独成页。不符合的否决。 17.(第十七条)投标方必须书面承诺不存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情况、暂扣生产许可证、财产被接管、进入破产程序,并提供由法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证明上述要求的资料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单独成页。不符合的否决。 18.(第十八条)投标方必须书面承诺履行招标方《石脑油质量管控措施》。 19.(第十九条)投标方必须书面承诺接受招标方付款方式和进度,并提供由法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证明上述要求的资料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单独成页。不符合的否决。 20.(第二十条)投标方投标数量要满足本次招标总量的40%(即40万吨),投标方所报调价值X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不符合的否决。 21.(第二十一条)投标方必须提供由其开户行出具的证明,证明其近2年内无不良记录和违约事项。不符合的否决。 22.(第二十二条)投标商非生产商的,必须书面承诺进货渠道为石脑油直接生产厂家,保证协议期内货源地厂家不多于三家,并标明生产厂家名称;如中途进货渠道变更,必须事前征得买方同意。证明上述要求的资料必须编入投标文件单独成页。不符合的否决。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7月3日8:00时至2018年7月12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4.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或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线上传至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存入U盘,用信封单独密封,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至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139号中国石化物资大厦2楼。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使用中国石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制作完成后制作工具自动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打印版本(纸质版投标文件首页加盖公司公章)。 16.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6日09:30时。 17.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6日09:30时。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139号中国石化物资大厦2楼。不接受 邮寄的投标文件。 1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ec.sinopec.com)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 1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18年07月26日09:30时前与卢古琴联系,技术咨询请与孙品帅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20.其他重要要求:生产商石脑油总经营业绩(3年内)25万吨以上的、非生产商(流通商、代理商)石脑油总经营业绩(3年内)30万吨以上的在第一档打分,业绩不足的在第二档打分。 (接续《付款方式和进度》写不下内容)2.具体交货数量以招标方具体执行企业(燕山分公司)通知为准,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 3.招标方具体执行企业(燕山分公司)收到投标方发票并且经过招标方具体执行企业(燕山分公司)财务部门校验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付货款部分,消费税部分暂不予以支付,待消费税审核完成后向投标方支付。 (接续《定标/淘汰原则》写不下内容) 调价机制: 1.定价公式: 框架协议价格公式为:月度结算价(含税一票到厂结算价)=中石化内部当月石脑油互供价格(非新疆地区)+2442.03+X(调价值)。 2.定价公式中的中石化内部互供价:根据中石化财务部文件发布。 3.定价公式中的2442.03:2442.03=2105.20(石脑油消费税)×1.16。石脑油消费税、增值税随国家公布的数据进行调整。 4.供应商应向燕山石化提供生产商石脑油消费税完税证明。具体交货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结算数量以实际到货数量为准。 5.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中石化集团公司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6.燕山石化收到供应商发票并且经燕山石化财务部门校验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付货款部分,消费税部分暂不予以支付,待消费税审核完成后向乙方支付。 7.当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导致市场价格偏离定价公式±3%以上时,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框架协议价格执行: 以中标执行价作为框架协议初始价,供应商经试用合格、在取得所有与标的物有关的手续后开始供应,框架协议才开始。。 21.投标说明:(1)标书费支付、招标文件下载和系统操作等问题,请咨询400-819-8786; (2)标书费必须在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网上支付,可通过单位账户支付,也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发票开具投标人单位名称。 (3)本标为电子招标,需从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请咨询400-819-8786。 (4)对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到同一投标保证金虚拟账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来自同一汇款账户,以及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上传的情形,招标人将视为相关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其投标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5)“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请投标人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投标价格。招标文件中其他部分与此处要求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 22.联系方式: | |||||||||
投标咨询: | |||||||||
联 系 人: | 卢古琴 | ||||||||
电 话: | ***-******** | ||||||||
电 子 邮 件: | wzlugq@sinopec.com | ||||||||
技术咨询: | |||||||||
联 系 人: | 孙品帅 | ||||||||
电 话: | ***-******** | ||||||||
电 子 邮 件: | |||||||||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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