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公安局智能枪弹柜、密集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集安市公安局智能枪弹柜、密集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集安市公安局智能枪弹柜、密集架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集安市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集安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7月02日15:1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7月03日08:30至2018年07月09日16: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集安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集安市锦江路527号)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7月26日10:00 |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人民大街7008号国盛大酒店13楼5号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8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警官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集安市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通化市集安市黎明街115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警官****-*******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西安大路西安花园(西安大路与升阳街交汇)1栋3单元1305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飞130*****880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 公安局 智能枪柜.doc |
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集安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集安市公安局智能枪弹柜、密集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集安市公安局智能枪弹柜、密集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FYZBDL-JL18-165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警官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集安市公安局
地址:通化市集安市黎明街1159号
联系方式:李警官****-*******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飞130*****880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西安大路西安花园(西安大路与升阳街交汇)1栋3单元130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集安市公安局智能枪弹柜、密集架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集安市公安局智能枪弹柜、密集架采购项目》已由集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部门集中采购2018-50号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集安市公安局,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集安市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集安市公安局智能枪弹柜、密集架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LNFYZBDL-JL18-165C;
(3)招标内容:智能枪弹柜、智能密集架(详见招标文件);
(4)采购金额:人民币80万元(¥800,000.00元);
(5)供货期要求:合同订立后45天之内完成;
(6)供货地点:集安市公安局;
(7)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内采购清单的技术参数、技术要求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相关资质的代理商;
(3)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要求开具);
(4)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投标人资格声明;4)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07月03日至2018年07月0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地点:集安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集安市锦江路527号)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原件或五证合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近三年(201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三年(2015-2017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2015-2017年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要求开具)(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07月26日上午10:00分整,接收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7008号国盛大酒店13楼5号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本项目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6日上午10:00分整,地点:长春市人民大街7008号国盛大酒店13楼5号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信息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网》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方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西安花园(西安大路与升阳街交汇)1栋3单元1305
联系人:王飞
邮 箱:********6@qq.com
电 话:130*****880
招标人:集安市公安局
地 址:通化市集安市黎明街1159号
联系人:李警官
电 话:****-*******
2018年7月3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相关资质的代理商;(3)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要求开具);(4)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投标人资格声明;4)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7月03日 08:30至2018年07月0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集安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集安市锦江路527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原件或五证合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近三年(201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近三年(2015-2017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近三年(2015-2017年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检察机关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按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要求开具)(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7月2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人民大街7008号国盛大酒店13楼5号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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