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代理分公司采购信息-有关2009年公安部应急储备物资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S-09GA04 采购方:中国京安进出口公司 采购用途:公安部应急储备物资 采购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代理分公司 付款方式:货物到达用户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付款 采购内容:公安部应急储备物资政府采购 包件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01 | 伸缩警棍 | 2000 | 根 | 金属手铐 | 2000 | 副 | 02 | 警用催泪喷射器 | 2000 | 个 | 03 | 警用强光手电 | 2000 | 支 | 04 | 警用制式刀具 | 2000 | 把 | 05 | 警用水壶(普通) | 2000 | 个 | 06 | 防割手套 | 2000 | 副 | 07 | 防刺服(金属) | 2000 | 件 | 08 | 警用多功能腰带(皮革) | 2000 | 条 | 09 | 急救包 | 2000 | 个 | 10 | 警用装备包 | 2000 | 个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代理分公司受中国京安进出口公司委托,就2009年公安部应急储备物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各项规定。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 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以上; 4.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诚实守信; 5. 各包件须具有公安单警装备入围生产企业资格。 6. 须具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近两年检测合格报告。 7. 合格的投标方可对本项目中三个以下(含三个)包件进行投标。 8. 各包件不允许联合投标。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3.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须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近两年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原件备查); 5.公安单警装备入围生产企业通知书。 四、标书购买及售价 1.标书购买时间:2009年10月10日起至2009年10月30日 (北京时间9:30时至17:00,法定假日除外) 2.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含电子版),邮寄须另加快递费50元。 3.标书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定于:2009年10月30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09年10月30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4号首体宾馆第六会议室。 七、评分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八、联系地址及方式 1.招标机构: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代理分公司 2.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C-B座三层 3.邮政编码:100081 4.联 系 人:李 燕 蔡小君 5.电 话:***-********/********/********转8008 6.传 真:***-********/********/********转8002 7.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首体支行 8.开户行名称: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代理分公司 9.开户行帐号:9114 0154 8000 01266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代理分公司询问或质疑。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上海欣声招标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北京招标代理分公司 2009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