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喀喇沁旗 | 公告时间 | 2018年07月02日16:3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8月01日09:0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喀喇沁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明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批准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环卫环保设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厂商,并具有生产、经营、供货、安装、调试主要设备的相应能力;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 4.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环卫环保设备;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近期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标时间前2个月内开具有效); 4.3、非本地报名人需提供本地具有服务能力的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售后服务机构的(原件副本)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同时提供报名人与售后服务机构协议书(原件)以证明其合作关系; 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5、喀喇沁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企业无拖欠人员工资证明; 4.6、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院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7、“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纪录。 4.8、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企业员工,提供本人社保缴纳凭证;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人鲜章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 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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