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港宏资产重组财税顾问项目招标文件

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港宏资产重组财税顾问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人: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名称:港宏资产重组财税顾问项目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招标文件在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网站自行下载。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8年7月6日上午10:00前。

开标与评审日期:2018年7月6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807室。

投标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

招标人及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808室,联系人:蒋小姐,电话:***-********

投标人: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经研究决定,就“港宏资产重组财税顾问”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选择事务所提供专项服务。

一、项目概述

本次招标为选聘专项财税顾问,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项目公司的土地及资产情况,结合广州城建开发南沙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购买目的及下一步开发计划,通过架构重组安排,优化资产处置、资产重组的税务效率,降低交易税费,满足财务及税务的合规性需求,为广州南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拥有项目公司的土地及资产的资产重组业务提供税务顾问咨询服务,并出具相应的服务方案。

二、招标要求

㈠服务内容:

1.对公司历史沿革、资产成本情况、当前资产状况等作详细审查;

2.对公司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财务、税务风险等进行挖掘,并就存在的相关问题在充分评估规范成本及相关风险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意见,并提出2-3个可行的交易方案供选择。

中标单位提供上述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

㈡服务期限

此次专项财税顾问服务期限自本项目开始时起至本项目结束时止。

㈢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指派至少3名以上业务能力强、项目管理水平较高的会计师,可确保重组项目服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2、服务工作由具有相应资产重组,税收筹划经验的项目经理担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整体进行督导;

3、项目负责人负责服务中发现的重大会计事项的沟通、解决。

㈣服务价格:服务最高限价人民币280,000元(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

㈤支付方式:签订专项财税服务合同且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一半;本项目工作完成后且招标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足额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另一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应为正常存续的事务所,取得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年检;

2、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具备丰富的集团审计经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共同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投标。

四、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㈠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

4.工作方案及项目报价书;

5.事务所规模及简介;

6.项目负责人相关经验介绍。

㈡投标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⒈投标文件一式二份。

⒉投标书须加盖公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装订在投标文件首页。项目服务方案也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⒊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可辨,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法人章。

五、投标人须知

㈠所报价格为费用总额,包括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一旦成交,双方将严格按照成交价格签订、执行服务合同。

㈡投标委托人需到现场开标。

㈢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所投的投标文件无效。无论成交与否,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恕不退回,由招标人存档备察,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资料予以保密。

㈣不论结果如何,投标人均需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投标文件及所有参与过程中的全部费用。

㈤招标人有权在招投标期间内的合适时间发布澄清及参考文件。

㈥招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㈦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六、投标评审

㈠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若符合要求,则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若不符合要求,则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㈢综合评分中标法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的单位,根据投标人报价、事务所规模、负责人相关经验进行综合评分(其中报价占30%,事务所规模及经验占30%,负责人相关经验占40%),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投标人的顺序。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次类推。

㈢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投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确定为中标人。招标方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以内予以书面确认。

㈣合同谈判与签订

中标人应该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时间内与招标人商谈有关事宜并签订合同协议书。

七、招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相关附件:****************.doc" se_prerender_url="loading">附件一(封面、投标书、符合性审查表)
****************.xls">附件二(综合评分表)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顾问 财税 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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