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业务专用装备采购HC(3)2018085GXN预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业务专用装备采购HC(3)2018085GXN预公示
各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受采购人南宁市兴宁公安消防大队委托,拟对业务专用装备采购HC(3)*******GXN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项目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18年7月5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中心反映,以便我中心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中心不予受理。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附:预公示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8年7月2日
附件 附件.zip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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