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建关于幼儿玩具教学设备采购(WZZC2018-J1-20005-GXCJ)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广西创建关于幼儿玩具教学设备采购(WZZC2018-J1-20005-GXCJ)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扬州梦工坊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大勇职务:法人

授权代表:郝江江

地址:宝应县曹甸镇工业集中区晨化路

邮编:225803 电话:187*****808

扬州梦工坊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北京时间2018年6月26日15时25收悉贵公司递交的关于“幼儿玩具教学设备采购(WZZC2018-J1-20005-GXCJ)”的质疑函一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本公司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进行了认真审查。受岑溪市水汶镇中心幼儿园的委托,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针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质疑“第21页《其他文件》里面,第二大项第3小项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事实依据为第3小项:货物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必须提供,同时要加盖单位公章,如需生产厂家进行售后服务的,请同时提供生产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

答复: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本项目采购方式经财政部门审批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方式。”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本项目所要求提供的货物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承诺书并没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参数。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的是教学设备供于学校使用。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要求供应商提供货物质量保证与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为合理合法要求,并没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综上所述,由于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如质疑人对我公司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岑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投诉,地址:岑溪市大中路51号5楼。联系电话:****-*******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日

标签: 教学设备 幼儿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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