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人民法院大厅文化装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彭阳县人民法院大厅文化装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彭阳县人民法院大厅文化装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宁夏盛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彭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彭阳县人民法院大厅文化装饰建设工程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合格资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NXSH-2018-GC01
二、采购编号:2018NCZ000659W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文化装饰
五、采购预算:400000.00元
六、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品 名 | 数量 | 规格 | 参数要求 |
大厅正面玻璃钢浮雕屏风 | 1 | 3M*6M | 大厅正面安装玻璃钢锻铜浮雕,规格如下:宽3M,长6M,主要材质为紫铜板。紫铜板手工淬火后手工锻造、分块锻造、最终拼接打磨。玻璃钢装饰性锻铜浮雕,整体为山水图造型,上方配描述祖国状丽山河的诗词,图案起伏变化,薄厚不等,玻璃钢浮雕成品最厚处尺寸≥3mm;因玻璃钢浮雕构图内容较细密,起伏度不宜过高,浮雕表面最高点立体凹凸感≥5cm。 |
大厅两侧玻璃钢仿铜浮雕 | 2 | 3M*4.5M | 表面颜色效果成分为水溶性丙烯多彩颜料,将多种颜料有序配比,最终体现仿铜质效果。由于浮雕表面造型不一,在手工制作时薄厚不等,玻璃钢浮雕成品最厚处尺寸≥5mm;浮雕构图内容遵循比例关系,高低起伏,错落有致,浮雕表面最高点立体凹凸感≥8cm。 |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不允许联合投标;
(八)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九)投标企业需具备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资质三级及以上
(十)投标企业需进行现场勘查,开标时须出具甲方开具的现场勘查证明文件;
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陆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j)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上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pdf图形格式)。(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陆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地点: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四楼。
八、领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节假日除外),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进行缴费并申请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九、公告时间: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9日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25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时间:2018年7月25日上午9时00分
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汽车大世界对面)
十一、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费用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招标文件费用缴纳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必须从投标单位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十二、联系人:
采购单位:彭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贾淑娟 联系电话:153*****178
地址:固原市
招标代理单位:宁夏盛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霄 联系电话:159*****321
地址:固原市瑞丰大厦
宁夏盛弘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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