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公路网十堰至天水联络线(G7011)陕西境安康至汉中公路(安康西段、汉中东段)交通安全设施工
国家高速公路网十堰至天水联络线(G7011)陕西境安康至汉中公路(安康西段、汉中东段)交通安全设施工
国家高速公路网十堰至天水联络线(G7011)陕西境安康至汉中公路(安康西段、汉中东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高速公路网十堰至天水联络线(G7011)陕西境安康至汉中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09】1082(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建设资金、陕西省政府投资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家高速公路网十堰至天水联络线(G7011)陕西境安康至汉中公路,全长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情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7">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交通部审批的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企业资质,2005年(含)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3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标段,且2005年(含)以来独立完成过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合同金额累计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同时,申请A-T01、A-T03、H-T04、H-T05标段的申请人2005年(含)以来完成高速公路标志标线工程的路线长度累计不少于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可分别在安康西段、汉中东段各申请1个标段,并可分别在安康西段、汉中东段各通过1个标段的资格预审,可分别中一个标。同时申请安康西段、汉中东段的申请人,所报人员、设备不得重复。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人于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6.2申请人每申请1个标段,需在递交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提交50万元的资格预审保证金。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地 址:西安市友谊东路428号 邮 编:710054 联系电话:(029)******** 传 真:(029)******** 联 系 人: 二〇〇九年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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