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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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就汽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PCG-06-09-8)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货物需求
  1、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品名推荐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1汽车上海大众 (帕萨特)PASSAT领驭1.8 T手自动一体豪华版型,颜色(黑),内饰:真皮座椅、真皮手自动杆、真皮方向盘、真皮换档手柄、冷藏功能手套箱,安全装备:ABS+EBD、电子防滑差速系统EDS、前排侧SRS气囊、前排整合式双SRS气囊、自动防眩目内后视镜,功能装备:前后电动车窗、遥控式中央集控门锁、双层式防夹电动天窗、中文显示行车电脑、定速巡航、可加热座椅、智慧型蓝牙通讯系统、单碟CD/六碟CD换片器,1辆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和平区内)。
  3、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4、交货期:接中标通知后尽快交货。
  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无质量问题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
  6、供应商提供报价的同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纳税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有特许经销,授权等文件可一并提交。已在本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可免交上述文件。
  7、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产品设备清单、详细技术指标、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二、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3、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4、请于2006年9月25日17:00点前在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10号411室。递交文件,报价文件请自行封闭。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费用
  本次项目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感谢合作,并期待着取得成功。
  询价单位: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富强 王建国 魏直秀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10号411室。联系电话:********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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