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厅救灾物资招标公告
民政厅救灾物资招标公告
辽宁省民政厅救灾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邀请
招标公告编号 LNZC********
商 品 品 目 物资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招 标 邀 请
受辽宁省民政厅委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对辽宁省民政厅救灾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民政厅救灾物资采购
2.招标文件编号:LNZC********
3.采购项目需求:救灾物资采购(具体参数详见第四章) 。
01包 救灾棉被;
02包 救灾棉褥;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实物样品,该样品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否则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
本采购项目共分二个合同包,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接大批量生产招标产品的能力和经验;
3. 投标人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2009年10 月12日—2009年11月2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在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填写《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交纳投标保证金后,领取电子文档。
l 领取文件时须提交投标保证金
l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元/每包
l 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09年11月2日16:00(北京时间)
l 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A0512财务室。
四、领取招标文件及接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09年11月2日16:00(北京时间)。
《领取采购文件登记表》为供应商参与投标的主要凭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录将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五、接收投标文件、投标样品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09年11月3日9:00(北京时间)。
六、递交投标样品、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l 递交投标样品、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2号综合楼A座(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红楼)北门5楼开标大厅。
l 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
l 联系方式:
l 单 位 名 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l 开 户 行:建设银行沈阳中山支行
l 账 号:****************0118(保证金)
l 邮 编:110001
l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街2号综合楼A座(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红楼)北门6楼A608室
l 采购文件咨询:李丽梅 ***-********
l 传 真:***-********
l
l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标 书 价 格 无 元
开 标 时 间 2009-11-03
招标发布单位名称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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