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招标公告
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已由抚松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项目采购X[********]-012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抚松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土壤污染防治基础性工作;
2.2项目编号:ZCT-2018-063;
2.3服务范围:抚松县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试点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服务地点:抚松县;
2.5采购预算:86万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2.6服务期:9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或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评工程师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3.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5投标人近三年需具备省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业绩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调查等相关业绩(需出具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和地域范围内)。
3.9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行为的证明,该证明的出具时间须在有效期内查询)。
3.10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4.3报名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开户许可证;
(3)资质证书;
(4)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6)类似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7)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8)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上信用截图;
(9)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当于2018年7月25日13:30时之前送达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515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投标保证金: 采购预算的2%。
7、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8年7月25日13:30时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515室公开进行,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时参加。
8、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9、联系方式:
采购人:抚松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抚松县
联系人:魏代军
联系电话:156*****38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同欣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08室
联 系 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186*****737
监督部门:抚松县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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