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西部极高火险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吉林省西部极高火险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吉林省西部极高火险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扶余市草原工作站
行政区域吉林省公告时间2018年07月03日08:4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7月03日09:00至2018年07月09日16:00
招标文件售价¥8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8年07月27日13:30
开标地点无需开标室
预算金额¥502.2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站长
项目联系电话136*****948
采购单位扶余市草原工作站
采购单位地址扶余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6*****948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6*****948



吉林省西部极高火险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8-0622-GC2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西部极高火险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扶余市草原工作站,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西部极高火险区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 招标范围:共分三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仓储用房施工,物资储备库、给排水、消防、电气、火灾报警、道路硬化、监控系统等;采购预算212.3555万元;二标段为其它安全生产设备,扑火设备草原防火专用设备采购;采购预算152.00万元;三标段为消防车采购,隔离带开设设备、草原灭火战车、草原消防运兵车,;采购预算137.88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建设及交货地点:扶余市三井子镇,种畜场院内;(具体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2.4 一标段计划工期:201882日至20181030日,共计89日历天;
二、三标段交货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2.5 一标段: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三标段: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或同类业绩。
二标段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投标产品需经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且取得合格检测报告或获取市场准入资质(附检测报告);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或同类业绩。
三标段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产品消防车车需具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投标产品消防车需经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且取得合格检测报告或获取市场准入资质(附检测报告);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或同类业绩。
3.2 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或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一标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申请人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至少完成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良行为及黑名单记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9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
3.10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0703日至2018070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单位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一标段: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2)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联合体均需提供;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均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联合体均需提供;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联合体均需提供;
(6)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外省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联合体均需提供;
(8)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联合体均需提供;
(9)联合体投标的企业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二、三标段: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2)法人代表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3)二、三标段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3C认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且取得合格检测报告或获取市场准入资质(附检测报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联合体均需提供;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8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采购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072713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711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扶余市草原工作站
地址:吉林省扶余市
联系人:周站长
电话:136*****94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张玲、辛华军
电话:****-****************

监督部门:扶余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标签: 基础设施 草原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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