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宁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宁河区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系统增点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宁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宁河区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系统增点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宁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宁河区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系统增点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宁河区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系统增点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为加强宁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属地管理职能,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大气污染情况的实时监控与预警监督,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提升处置速度与效率,我区于2017年建成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了34处前端视频监测点位,分布于宁河区14个镇和三个园区。为扩大视频监控范围,在原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系统上新增2处视频监测点位,并增加2处监测分中心。 2、本项目应满足环保局对露天焚烧问题的监管需求。应采用国际领先的视频监控技术,充分考虑环保局对露天燃烧监管的应用需求,应提供全方位、科学先进的综合监控系统解决方案,可协助相关部门及早发现火点,快速处理,防止火势扩大,有效降低露天焚烧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控制意外事故发生的风险。新增视频监控融入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系统,与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信息监管平台联网,对监控发现的火点可以第一时间由监管平台发送至区各级执法或监管人员,并将现场处置结果及时返回监管平台,确保发现一处、处理一处、销号一处。新增视频监控融入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系统,需具备立案审核上报及绩效考核功能;具备对露天焚烧事件立案化管理功能,将露天焚烧处置情况纳入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对发现的火点问题进行立案审核,并能对后续处理、处罚以及整改结果进行持续跟踪,实现对露天焚烧事件的日志化管理。3.服务期限为:自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其中8月31日前完成高架视频监控系统建设。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17.086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利用电子政务系统对焚烧进行监控,在已有基础上新增两个监控点位,同时增加2处分指挥中心,为保证数据与原有视频监控系统兼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天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青大一路19号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天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青大一路19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宁河露天焚烧高架视频监控项目利用宁河电子政务网覆盖14个镇和三个园区焚烧火点监测,该项目利用现有监控指挥中心和监控系统,依照需求增设2个前端监测点位,项目涉及的监控系统具有唯一性及关联性,如果进行更换服务单位,有可能造成原监控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后果,只有沿用原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才可保障项目的正常有效衔接和统一连贯性。项目在前期运行过程中已经积累了相关经验,为后续服务的连续性、整体性、系统持续、稳定和安全运行考虑,也不适宜更换系统。出于维护管理的方便性和有效性考虑,监控系统延续原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资源协调方便,确保项目高效实施和服务质量,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张瑞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房屋租赁管理中心高级经济师
本项目在原项目基础上,新增2处视频监测点位,并增加2处监测分中心,本项目与原系统并入大气污染防治网络化信息监管平台联网,具有兼容性。天博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原有项目服务单位,具有相当的实力与经验,本项目为原项目的延续,具有可靠性、关联性和唯一性,能确保两部分无缝衔接,系统整体化,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李彦东中天监理公司正高级工程师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8年07月04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8年07月11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22号
2)联系人:杜海波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B2座
2)联系人:张忠义
3)联系电话:159*****061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光明路62号
2)联系人:刘先生
3)联系电话:********13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8年07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视频监控系统 焚烧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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