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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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湖州市建筑工业化PC构件生产基地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临港工业区,地块东为织旧路,南为旧馆大道,西为砖桥港,北为頔塘 | 湖州房总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湖州房总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计划在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临港工业区内新征用地面积155819平方米(233.7亩)实施湖州市建筑工业化PC构件生产基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构件生产区、配套生活用房及室外工程,拟建基地总建筑面积为189124.4m2,其中车间及堆场161952.2平方米,生活配套用房27172.2平方米,同时,项目新建4个500吨级泊位,原材料泊位2个,产品泊位2个,泊位总长度240米,占用岸线长度260米,设计年通过能力为180万吨。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PC构件40万m3的建设规模,该项目已于2018年5月15日获得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8-330503-47-03-032021-000。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 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并作好各种机械设备的降噪措施。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在夜间禁止施工,如和施工计划冲突,施工单位必须预先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按申请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如此则可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具有随时间变化程度大、漂移距离近、影响距离和范围小等特点,其影响只限于施工期,随施工期的结束而停止,不会产生累积的污染影响。工程在加强对扬尘排放源的管理,堆料场尽可能考虑设置在居民点下风向和距离较远的地方,物料运输车辆采取洒水降尘、加盖密封等抑尘、降尘措施情况下,可以将工程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减至最小程度。 3. 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湖州金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施工期工地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周围区域绿化及道路降尘用水;施工期施工船舶生活污水经船舶自带收集装置收集后,排入岸上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湖州金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施工船舶机舱废水经船舶自带油水分离设备处理后由港航管理部门指定环保船接收处理(油水分离设备分离产生的含油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后由环卫处清运处置,不排放;建筑垃圾回填或清运,均能做到妥善处置,不排放;含油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无影响。 营运期: 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预测各侧厂界噪声贡献值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噪声贡献值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金属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车间内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输送、计量、搅拌、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在搅拌楼内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筒仓顶呼吸孔及库底粉尘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汽车道路扬尘经洒水、定期清扫等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装卸粉尘经喷水抑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卸料区域附近定期洒水抑尘、清扫,无组织排放;脱模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船舶烟气、机械设备尾气无组织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金属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粉尘废气、汽车道路扬尘、装卸粉尘中污染物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满足该标准表3中浓度限值;脱模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汽车尾气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船舶烟气排放满足《MARPOL73/78》公约标准;机械设备尾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油烟废气能够达到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大型规模油烟标准(2.0mg/m3),对周围环境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 3. 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进湖州金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船舶生活污水经船舶自带收集装置收集后,排入岸上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进湖州金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船舶机舱废水经船舶自带油水分离设备处理后由港航管理部门指定环保船接收处理(油水分离设备分离产生的含油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焊材、废钢筋料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处置;混凝土浆粒浆片、废石料、废弃混凝土、沉淀池沉渣、废原材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润滑油、含油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船舶垃圾委托环卫清运,不排放,对当地环境无危害。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湖州市南浔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南浔区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楼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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