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委托,对“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环保专项资金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GJCG2018C004)进行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品目号

服务内容

采购最高限价(元)

备注

01

1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环保行政审批平台建设项目

600,000


02

2

鞍山市排污许可证许可总量核算研究及排污许可证核发课题

300,000


03

3

鞍山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

1,105,000


总计

2,005,000


采购内容说明:
1.项目采购预算:200.5万元;
2.本项目招标内容分为3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
3.每包报价均不能超过各包的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4.报价包括人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安装调试、技术培训、环境监测等完成项目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
5.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兼投兼中。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生产、服务或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5.能够提供快速、良好的运维、服务;
6.参与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须为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内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或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7.1第01、02包供应商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类或计算机软件开发类,投标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2第03包供应商须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投标时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未进入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鞍山政府采购网站(http://218.25.216.179/)“首页--地市通知”栏目中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凡已入辽宁政府采购网或省内资源共享的其他各市的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均可参加鞍山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部门鞍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鞍山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咨询电话****-******* ****-*******
为提高递交投标文件效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向招标方单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无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登记证明:投标人在办理入库所在省级或市级政府采购网站上通过“供应商注册查询”功能显示入库状态后网上打印或截屏打印的打印页。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五、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登陆鞍山政府采购网(http://218.25.216.179)、鞍山市财政局网站(www.ascz.gov. cn)、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www.asggzyjy.cn)等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下载采购文件。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参与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七、报名方式: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报名。
八、采购公告发布
本采购公告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政府网站、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同时发布,如五网内容不一致,以鞍山市政府采购网为准。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717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2(第五开标室)会议室,届时请参与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磋商采购会议。
十、响应文件的送达: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参与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详见本公告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2.由交易中心开据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参与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未在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等)。
十一、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吕文杰
联系电话:0412-*******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鞍山市铁西区财政局西侧,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楼)。

采购项目咨询电话:****-******* ****-*******
评审结果咨询电话:****-*******
合同签订咨询电话:****-*******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日
附件:2018C004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关闭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 环保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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