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建设(第二次) 招标公告
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建设(第二次) 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茸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松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企业单位;(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松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第二次)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RS-2018CG075) 3、预算编号:15-18-53568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旨在搭建一个适用于14个涉农街镇资产经营公司内部管理的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全面整合资产、财务、日常管理等体系,完善监管手段,实现资产经营公司账务处理、资产、资源、租赁合同、物业、融资、工程、投资和担保等各方面的信息化管理,实现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的目标。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404000.00元(国库资金:404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8-07-03 10: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7-10 10: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期内原件彩色扫描件);(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3)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网页截图的彩色扫描件;★供应商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招标文件,以上资料上传后需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时间:2018-7-3上午10:3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7-10上午10:30(工作日工作时间段内),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9号2楼,文件费500元/本,逾期不再办理;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7-03 10:30:00至2018-07-10 10:3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进行现场报名及验证需携带的资料为: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或者2017年度)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缴纳的相关材料(2018年3、4、5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凭证)复印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需盖公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8-07-16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8-07-16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系统,书面响应文件递交至磋商地点 2、磋商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9号2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具备上网信号及可用流量的无线网卡;4)网上投标确认回执;请投标人代表届时出席开标仪式,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2、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2018年7月10日下午17:00 前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或网上电子投标平台提疑,招标代理机构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发布澄清公告。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咨询电话:(021)********转16206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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