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扶贫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受舟山市城乡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就舟山市城乡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救助粮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 舟山市城乡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扶贫救助粮油采购项目 | 采购编号 | ZSJY2018-ZFCG-017 | ||
采购组织类型 |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 采购机构名称 | 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 ||
采购人名称 | 舟山市城乡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 预算采购金额 | 84.6万元 | ||
采购内容 | 大米和食用油采购及配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需求) | ||||
投标人 | 1)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不良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经营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之内容。 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采购文件发售起始日期 | 2018年7月3日 |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期 | 2018年7月12日 | ||
采购文件发售上午时间 | 08:30-11:30 | 采购文件发售下午时间 | 14:00-17:00 | ||
采购文件发售地址 |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586号建设大厦D座11楼代理部 | ||||
采购文件售价 | 300元(售后不退),节假日不受理。 | ||||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出示的资料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前来购买标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采购组织机构允许潜在投标人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后购买采购文件,但该投标人不能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日期后对采购文件提出异议,对逾期提出的异议,采购组织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 | ||||
投标截止日期 | 2018年7月23日 | 投标截止时间 | 14:45 |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建银窗口(市行政中心北大楼三楼、新城翁山路530号) | ||||
开标日期 | 2018年7月23日 | 开标时间 | 14:45 | ||
开标地址 |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开标室(市行政中心北大楼三楼、新城翁山路530号) | ||||
投标保证金 | 8460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8年7月23日11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形式交至: 收款单位:舟山建银工程造价审查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舟山市建行营业部 并在开标时出具保证金交付凭据。 | ||||
采购组织机构地址 |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定沈路586号建设大厦D座11楼 | ||||
经办人 | 陈萍 | 联系电话 | |||
传真号码 | 邮编 | 316021 |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徐满芬 | 联系电话 | |||
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 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 联系电话 | 0580-******* |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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