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其它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其它公告
项目名称 |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 项目编号 | HNZH-2018-222 |
联 系 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 |
行政区域 | 保亭县 | 预算金额 (万元) | 161.0 |
项目概况 | 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人单位名称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地址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 ||
代理机构 | 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16-3号康业花园西湖苑G栋2A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各投标人:
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的委托,我公司于2018年06月28日公告的(项目编号HNZH-2018-22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进行澄清。
一、开标地点原定于:海口市五指山路康业花园西湖苑G栋2A;现更改为:海口市蓝庭城市度假酒店二楼会议室。(五指山路新天足休闲中心旁边)
二、招标文件第8页16.1:原文: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专用袋(箱)中(正本一份共一袋,副本四份共一袋)及报价一览表(独立信封密封一份),并在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字样,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封皮上均应写明:
致: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项目编号:HNZH-2018-222
注明:“请勿在开启时间之前启封”
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现更改为:16.l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专用袋(箱)中(正本一份共一袋,副本四份共一袋)及报价一览表(独立信封密封一份),并在专用袋(箱)上标明“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字样,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封皮上均应写明:
致: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项目编号:HNZH-2018-222
包号:
注明:“请勿在开启时间之前启封”
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工
代理机构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16-3号康业花园西湖苑G栋2A
联系电话:0898-********
感谢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对我公司采购工作的支持!
特此公告!
海南政辉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0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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