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清溪镇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招标公告
东莞市清溪镇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招标公告
东莞市清溪镇政府采购中心受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清溪分局的委托,对东莞市清溪镇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 说明 |
A包 | 东莞市清溪镇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采购项目 |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附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无效(查询对象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有效);
4.投标人须具有以下测绘资质专业: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和地图编制(电子地图、其他专用地图)、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专业,以上专业资质要求在乙级或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与投标应充分考虑到服务期内的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等因素,并保证至少投入6名技术人员(需由1名副高级或以上职称工程师为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投入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最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资料)。
6.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见附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采购人: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清溪分局 地址: 东莞市清溪镇行政中心区城建国土大楼
联系人: 饶工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523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财政局清溪分局 地址: 清溪
联系人: 黄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523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黄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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