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飞灰外运处置单一来源公告
北京市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飞灰外运处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飞灰外运处置 | ||
品目 | 服务/环境服务/危险废物治理服务/其他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 ||
行政区域 | 顺义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7月03日17:24 |
预算金额 | ¥121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沙琳倩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北京市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北京市顺义区杨镇西庞村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工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12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沙琳倩 ***-******** | ||
附件: | |||
附件1 | 新文档 2018-07-02 16.05.46_********160556.pdf | ||
附件2 | ********"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pdf | ||
附件3 | 飞灰外运-立项.pdf |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飞灰外运处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飞灰外运处置
项目编号:ZWJ30-2018-31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沙琳倩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西庞村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工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沙琳倩 ***-********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12号
一、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北京市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垃圾焚烧飞灰无害化处置(含飞灰运输)。
二、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2018年6月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顺义区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招标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共有1家潜在投标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共有1家投标人(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经专家论证,该项目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且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和程序符合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规定。
三、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9日 09:30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名称: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车站前街1号
五、其它补充事宜
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张援方 | 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 | 高级工程师 |
陆榆萍 |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 | 高级工程师 |
詹叶青 | 中广电设计院 | 高级工程师 |
论证意见 | 经论证,该项目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没有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且招标文件发布时间和程序符合规定。该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规定。 经论证,该投标人具有相关资质和处理能力,并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有能力承担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发电飞灰外运处置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
公示的期限: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9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区级财政有关部门和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以及使用单位北京市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西庞村,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15.0 万元(人民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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