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论证意见公示
泾源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论证意见公示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泾源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政府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 ||
行政区域 | 固原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7月03日18:51 |
预算金额 | ¥3192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韬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366 | ||
采购单位 |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固原市泾源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9*****01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九龙路广元写字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1*****366 |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申请泾源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政府采购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项目拟由单位名称:银川开发区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源县分公司单位地址:宁夏固原市泾源县公司提供。1、本次拟采购银川开发区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源县分公司开发的文化苑小区100套住宅用房地处棚户区改造拆迁地思源村、永丰村的对面,位置及地理环境优越,且两村村民搬迁安置后,全部在泾河社区管辖的范围内,便于泾源县香水镇政府对这两个行政村村民进行集中管理。根据泾源县人民政府泾政公字[2017]25号征收公告,符合安置补充条件范围,且安置房源数量、价格、面积只有银川开发区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源县分公司开发的文化苑小区能够实质性满足搬迁户需求。2、因项目涉及民生,应政府要求,必须在紧迫的时间一次性安置所有棚改户群众。其他公司无法实现。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第一、二条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18年07月04日起至2018年07月10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财政厅行政审批窗口(地址:文化街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和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地址:宁夏固原市泾源县,联系人:马爱军,联系电话:189*****018)。
附件:
********8538" ignore="1">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2018年07月0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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