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泾源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论证意见公示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泾源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论证意见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泾源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政府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行政区域泾源县公告时间2018年07月03日18:57
开标时间
预算金额¥3192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爱军
项目联系电话189*****018
采购单位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固原市泾源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爱军189*****018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九龙路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韬181*****366
附件:
附件1论证公示.doc


  宁夏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泾源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泾源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固(泾)交政采【2018】63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爱军

项目联系电话:189*****0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固原市泾源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爱军189*****0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吴韬181*****366

代理机构地址: 宁夏固原市原州区九龙路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附件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泾源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政府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论证意见公示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有关规定,宁夏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拟对泾源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组织评标专家进行论证,现对论证意见予以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泾源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政府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固(泾)交政采【2018】63号

委托代理编号:NXLT—2018—(泾采)14

三、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四、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数量

总建筑面积

泾源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采购

房屋建筑面积为100-115平方米

100

11200平方米


五、单一来源供应商

单位名称:银川开发区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源县分公司

单位地址:宁夏固原市泾源县

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1、本次拟采购银川开发区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源县分公司开发的文化苑小区100套住宅用房地处棚户区改造拆迁地思源村、永丰村的对面,位置及地理环境优越,且两村村民搬迁安置后,全部在泾河社区管辖的范围内,便于泾源县香水镇政府对这两个行政村村民进行集中管理。

2、根据泾源县人民政府泾政公字[2017]25号征收公告,符合安置补充条件范围,且安置房源数量、价格、面积只有银川开发区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源县分公司开发的文化苑小区能够实质性满足搬迁户需求。

3、因项目涉及民生,应政府要求,必须在紧迫的时间一次性安置所有棚改户群众。现只有银川开发区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源县分公司开发的文化苑小区可以在紧迫的时间内解决根本问题。其他公司无法实现。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拟指定从唯一供应商银川开发区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源县分公司采购,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2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七、专家论证意见表

采购单位

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泾源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金额

********.00元

专家1论证意见

该项目系泾源县人民政府泾政公字【2017】25号征收补偿项目。符合补偿条件、范围、面积、价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只有西峡路与北环路交汇处北文华苑小区,因补偿是民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从稳定大局考虑,同意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姓名:路志军 职称:高级经济师

工作单位:固原市人民医院

专家2论证意见

依据泾建函【2018】121号,关于对泾源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的函,银川开发区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源县分公司开发的文化苑小区可满足各方面最优条件,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姓名:赵廷富 职称:工程师

工作单位:宁夏固原建筑设计院

专家3论证意见

依据泾建环函【2018】121号,泾源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政府采购项目拟采购的银川开发区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泾源县分公司开发的文化苑小区,满足以下条件:

  1. 便于泾源县香水镇政府对两个行政村村民进行集中管理;
  2. 能满足两个行政村本次拆迁安置房辖管所需,且房价相对较低;
  3. 能满足政府履行拆迁安置协议时间需要。

鉴于上述情况,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姓名:李建军 职称:高级

工作单位:君源会计咨询公司

八、公示期限:2018年7月4日至7月10日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逾期则视为无异议。

九、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泾源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及电话:马爱军 189*****018

地址:宁夏固原市泾源县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吴 韬 181*****366

地址:固原市瑞丰大厦广元写字楼

十、论证公示发布媒体

本次论证公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

宁夏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192.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论证 安置房 拆迁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宁夏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