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单位招标公告
受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江浦分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就该单位的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JPZC-磋商-*******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为区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诉讼案件、重大信访处理等提供法律服务及咨询意见,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
三、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1、磋商供应商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如磋商供应商为非淮安市注册的单位则须在淮安市地区有常驻机构。
2、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执业律师不少于2人;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四)磋商供应商须符合下列要求: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2、供应商单位被“信用中国”网站(********165*****4001.jpg">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165*****6002.jpg">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书面承诺)
说明:
本次磋商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中心组织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磋商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可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五部分。
四、公告发布及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公告期限、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10日
2)磋商文件下载可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清江浦区版块直接下载,如果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按要求进行报名登记,须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同时到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00号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6室登记,现场登记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原件;
注:如果磋商供应商未填写磋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和现场报名,在磋商文件发布期间如磋商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以及所留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到磋商供应商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7月13日14时30分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北京北路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响应文件接收人: 郝芳 电话: ****-********
六、磋商有关信息:
磋商时间:2018年7月13日14时30分
磋商地点: 淮安市北京北路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二室
七、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1、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 周大从电话:****-********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 吕广威电话:****-********
3、现场磋商事项联系人:郝芳电话:****-********
4、采购中心联系地址: 淮安市北京北路清江浦区政务服务中心505室。
八、其他事项:
1、本次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磋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至磋商文件中指定账号,保证金具体缴纳形式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部分第12条。
2、本次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8年7月3日
附件: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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